在企业施行破产清算程序之后,清理债务的各项流程常常遵循以下规范步骤执行:
首先,当企业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时,破产管理人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接手企业的所有财产、财务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将对企业的所有资产和负债情况开展全方位的清查工作。
其次,在完成了对破产企业财产的全面清查之后,破产管理人将会对这些财产进行价值评估,并通过诸如拍卖、变卖等多种方式实现其价值最大化。紧接着,依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对各类债务进行有序的偿还。具体的清偿顺序如下:
1.首先需要优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其次是支付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以及员工个人账户中应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时还需支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再次是破产人拖欠的除上述第一、二项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4.最后才是偿还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清算时,破产管理人依法接管财产,全面清查资产负债,评估财产价值并最大化变现。债务清偿顺序为: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次员工工资及社保,再社会保险和税款,最后普通破产债权。
二、企业破产清算债务如何办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其所有债务将由清算结束之后所产生的破产财产进行偿还。
若清算完毕后仍未能产生足够的破产财产以进行分配,那么破产清算程序将会宣告终结。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文中提到的“破产财产”在偿还公司债务前,必须先行弥补破产费用。
所谓“破产费用”,即在破产程序启动过程中所产生、并为了保障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提取出来的相关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
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之际,员工补偿金的核算方式主要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及薪资水平确定。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且支付的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必须优先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清算时,破产管理人依法接管财产,全面清查资产负债,评估财产价值并最大化变现。债务清偿顺序为: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次员工工资及社保,再社会保险和税款,最后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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