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到了37天如果还不放人的话怎么办
若刑事拘留期届满仍未见释放之举,那么便极有可能是检察院已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面对此类情况,犯罪嫌疑人家属或代理人应立即前往办理相关案件的公权力机构进行详细探查,同时也可谨慎地审视整个事件过程中,公权力机构是否存在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此外,他们还需积极主动地与公权力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随时掌握案件的动态以及相关证据资料。
最后,为了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他们还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到案件处理之中,由律师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申诉、控告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若刑事拘留期届满未释放,可能是检察院已批准逮捕。家属或代理人应立即向办理案件的公权力机构了解详情,留意程序是否合规。同时,保持与机构的密切联系,掌握案件进展和证据。为维护权益,可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申诉等事务。
二、刑事拘留说明了什么
当特定人员因涉嫌犯罪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时,这实际上意味着他们涉入了刑事案件的调查阶段。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罪嫌犯或重大嫌疑人,倘若具备以下任意情形之一者,可暂时将其羁押于拘留所内:
1、其正从事预先谋划犯罪活动、实施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不久就被察觉到;
以及3、在其近身范围或居住场所中查获到有关犯罪事实的可靠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说一个月可以改吗
一般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设定为三个自然日;在特殊情形之下,监管期限可延长一至四个自然日。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最多三十个自然日。值得注意的是,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情况或证据,或者事件的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那么拘留期限是可以进行相应调整的。举例来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拘留条件,或者需要对事件进行更深入的调查,那么就有可能将拘留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性措施。但是,这一切都必须由公安机关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做出决策。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事件的推进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依法进行调整。
若刑事拘留期届满未释放,可能是检察院已批准逮捕。家属或代理人应立即向办理案件的公权力机构了解详情,留意程序是否合规。同时,保持与机构的密切联系,掌握案件进展和证据。为维护权益,可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申诉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