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的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自其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或实施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刻起,便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此之后,辩护律师便可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然而,在整个侦查过程中,若辩护律师欲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应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通常来说,凡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时,必须得到侦查机关的许可。对于这类案件,侦查机关有责任提前通知看守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在刑事拘留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询问或实施强制措施时即可委托辩护人。之后,辩护律师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但需侦查机关批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律师与在押嫌疑人会面必须得到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需提前通知看守所。
二、刑事拘留后处理程序怎样走
在刑事拘留行为实施之后,具体的处理流程如下所示:
若在拘留期间尚未能调查清楚所有相关犯罪事实,我们将依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同时,继续进行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原案件存在撤销的必要,我们会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对于那些需要进行逮捕的情况,我们会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的相关手续;
而对于那些虽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并不需要进行逮捕的情况,我们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三、刑事拘留多久能宣判结束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仅为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依据之一,并不意味着其将被永久定罪。在大多数情况下,从实施刑事拘留直至最终判决的整个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跨度较大且难以预估。对于较为简单的事件,可能只需要几个月便可完成审理和判决;然而,对于复杂程度较高的事件,可能需要长达一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得出结论。通常而言,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其侦查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若遇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而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其通常的期限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的事件,可以适当延长十五天的审查期限。至于法院审判阶段,一般会在收到事件材料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事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件,以及存在法定特殊情形的事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但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进一步延长的,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方可执行。具体的审理期限需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刑事拘留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询问或实施强制措施时即可委托辩护人。之后,辩护律师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但需侦查机关批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律师与在押嫌疑人会面必须得到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需提前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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