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如何分配遗产

最新修订 | 2024-09-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离世后,首先需要把属于生存配偶的那部分共同财产分离出来,然后才是对剩余财产进行遗产分配。遗嘱继承是首选,如果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份额相等。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谁承担的抚养责任大,就可以多分一些份额;相反,如果谁未尽到抚养义务,可能就会少分甚至不分遗产。
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如何分配遗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如何分配遗产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若夫妻中有一方不幸离世,他们的共同财产在被依法分配遗产之前,须要先行将属于尚在人世的另一半所有的那部分份额分离出来,而后剩下的部分才能被认定为遗产并据此进行规范性的分配。而关于遗产的具体分配方式,依据法律应首先遵循遗嘱的意愿,如若无遗嘱存在,则需依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法定继承的过程中,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三类人群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情况下他们所能获得的遗产份额应该是平等的,然而,对于那些在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难且同时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理应对其给予适当的照顾。

此外,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得到更多的份额。

最后,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并且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他们未能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离世,其共同财产中属于生存配偶的部分须先分出,剩余部分才作为遗产分配。遗产分配首选遗嘱,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份额通常平等。特殊情况或抚养责任大的继承人可多得份额,未尽抚养义务者或少得或不得遗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关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继承事宜,其法定程序如下:

当继承正式启动之后,首批进入继承环节的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

在此基础上,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出现或者已经全部丧失继承权时,便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进行传承。

在此过程中,各顺位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原则上应保持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夫妻共同财产案法官怎么判

在审理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争议事例过程中,法官作出裁决所依据的关键要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他们会明确哪些类型的财产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此项确认的主要依据在于财产的获得时间、获得途径以及其原始来源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普遍遵循着平等分割的黄金法则。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官会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各自的特殊情况,例如是否存在某一方对整个家庭的贡献远超于另一方、是否存在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下了严重错误、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双方的经济实力对比等等。若发现其中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恶劣行为,那么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对该方的分配比例将会相应减少甚至完全不予分配。此外,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同样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事实来确定双方应当负担的份额程度。总的来说,法官在整个事例审理过程中始终秉承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公正且合理地解决众多夫妻共同财产纠纷

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离世,其共同财产中属于生存配偶的部分须先分出,剩余部分才作为遗产分配。遗产分配首选遗嘱,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份额通常平等。特殊情况或抚养责任大的继承人可多得份额,未尽抚养义务者或少得或不得遗产。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如何分配遗产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1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2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4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2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1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7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1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8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7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3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自书遗嘱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夫妻一方立遗嘱,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只有一半的处置权!可以注明,自己死后自己与爱人的共同财产中,应属于自己的部分,由某某人来继承就行!也就是说涉及财产的遗嘱,立遗嘱者,只能将自己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以书面形式嘱咐留予某人继承。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并其本人所有,那立下的《遗嘱》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什么算共同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什么是共同遗嘱?
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这种单纯的共同遗嘱其在实质上为数份遗嘱,只不过形式在同一份遗书上,其产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影响。而实质意 义的共同遗嘱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内容共同或相关的意思表示形成一个整体的遗嘱意思表示,从而定格于同一遗书上。这时遗嘱人之间的遗嘱表示不 是完全的,而是相互间牵连和制约的。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以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为准。
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2、夫妻共同遗嘱有效吗?
首先,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并且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细则》中亦对共同遗嘱的公证办理作出了规定,该《细则》第15条第2款规定“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其次,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继承法》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第三,夫妻设立了共同遗嘱以后,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
1、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为遗嘱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允许立遗嘱人撤销,但应该通过提出撤销申请。
2、夫妻二人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但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撤销该份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3、一方撤销。订立共同遗嘱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对原先所立共同遗嘱进行撤销。但共同遗嘱中明确约定撤销条件,在条件不具备时,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
什么是共同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什么是共同遗嘱?
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这种单纯的共同遗嘱其在实质上为数份遗嘱,只不过形式在同一份遗书上,其产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影响。而实质意 义的共同遗嘱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内容共同或相关的意思表示形成一个整体的遗嘱意思表示,从而定格于同一遗书上。这时遗嘱人之间的遗嘱表示不 是完全的,而是相互间牵连和制约的。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以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为准。
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2、夫妻共同遗嘱有效吗?
首先,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并且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细则》中亦对共同遗嘱的公证办理作出了规定,该《细则》第15条第2款规定“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其次,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继承法》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第三,夫妻设立了共同遗嘱以后,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
1、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为遗嘱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允许立遗嘱人撤销,但应该通过提出撤销申请。
2、夫妻二人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但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撤销该份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3、一方撤销。订立共同遗嘱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对原先所立共同遗嘱进行撤销。但共同遗嘱中明确约定撤销条件,在条件不具备时,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法典规定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该怎么解释共同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解释共同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什么是共同遗嘱?
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这种单纯的共同遗嘱其在实质上为数份遗嘱,只不过形式在同一份遗书上,其产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影响。而实质意 义的共同遗嘱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内容共同或相关的意思表示形成一个整体的遗嘱意思表示,从而定格于同一遗书上。这时遗嘱人之间的遗嘱表示不 是完全的,而是相互间牵连和制约的。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以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为准。
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2、夫妻共同遗嘱有效吗?
首先,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并且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细则》中亦对共同遗嘱的公证办理作出了规定,该《细则》第15条第2款规定“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其次,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继承法》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第三,夫妻设立了共同遗嘱以后,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
1、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为遗嘱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允许立遗嘱人撤销,但应该通过提出撤销申请。
2、夫妻二人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但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撤销该份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3、一方撤销。订立共同遗嘱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对原先所立共同遗嘱进行撤销。但共同遗嘱中明确约定撤销条件,在条件不具备时,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
关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夫妻共同有一个女儿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才好分析,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难以判断。哺乳期间的孩子和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超过2周岁,那就要看哪一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所以①首先需要分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属于个人所有的;
②夫妻双方在婚姻内是否有书面的关于财产的约定。有约定要依据约定执行;
③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一般来说法院会做出适当照顾女方和弱者的处理,多方会适当的多分。
④对于房产、汽车等,双方要确定分配的金额,无法确定的就需要进行评估。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你好,结婚离婚自由,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孩子抚养权和财产或债务进行划分。向法院起诉是需要书写诉状、立案、开庭等等等。在这方面的案件我办理了很多,自从2009年从事律师开始办理了五百多起这样的案件的,建议面谈咨询或微信咨询的,我来帮你解决的。。。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妻子死后遗产怎么分配
视情况而定。如果妻子在生前有立遗嘱,那么死后就按照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但是如果妻子并没有立遗嘱,那么就按照《继承法》中的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的分配。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妻子继承的遗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岳母立了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遗嘱中明确写道她死后,她现有的房产归我妻子个人所有,不包括配偶(也即是我)。请问,遗嘱如果生效后,此房产是属于我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你是不可以继承你岳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结合你提供的情况,你岳母已经通过公证明确在遗嘱上列明她死后的遗产只归你妻子个人所有,适合
(三),所以你是不能继承你的岳母的遗产。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你可以与你妻子书面约定你妻子从她母亲死后得到的遗产为你与你妻子的共同财产。
夫妻两可以共同立一份遗嘱吗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两可以共同立一份遗嘱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共同立遗嘱。 夫妻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或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由俩遗嘱人签名,是合法的,如果想要效力更高,可以去做公证遗嘱。根据《继承法》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第四一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第四十三条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妻子死后遗产怎么分配有遗嘱
视情况而定。如果妻子在生前有立遗嘱,那么死后就按照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但是如果妻子并没有立遗嘱,那么就按照《继承法》中的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的分配。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单方可以变更夫妻共同遗嘱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方可以变更夫妻共同遗嘱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修改属于个人遗产份额的部分。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这种单纯的共同遗嘱其在实质上为数份遗嘱,只不过形式在同一份遗书上,其产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影响。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内容共同或相关的意思表示形成一个整体的遗嘱意思表示,从而定格于同一遗书上。这时遗嘱人之间的遗嘱表示不是完全的,而是相互间牵连和制约的。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以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为准。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共同遗嘱在性质上如何去认定它它是否是遗嘱呢学界有三种观点:一是“双方法律行为说”,认为共同遗嘱是双方法律行为,共同遗嘱的订立和撤销都必须有双方的合意方可。二是,“附条件或附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说”,该说认为可以把共同遗嘱分割成两个附条件或附义务的遗嘱,这样就可以和一般遗嘱理论衔接。三是,“共同法律行为说”,认为共同遗嘱是遗嘱人共同的法律行为,需要有遗嘱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方可成立。应该说共同遗嘱的性质比较符合“共同法律行为说”。“双方法律行为说”抓住了共同遗嘱中包含多方意思表示的特点,但是无法突显共同遗嘱中的遗嘱人是基于同一遗嘱目的而成立的。而且双方法律行为是不同主体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和利益形成相对应的意思表示,况且主张双方法律行为显然和一般遗嘱的单方法律行为性质完全相反,难以形成统一的遗嘱理论。对于“附条件或附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说”,该说试图整和共同遗嘱理论和一般遗嘱理论应该说方法上有所创新,但是该说强调了分割了共同遗嘱的意思表示元素,没有主要到各元素间的相互制约和牵连关系,而共同性整体性是共同遗嘱的本质所在。而“共同法律行为说”是比较合理的,其拥有了其他两个学说的长处。其强调了共同遗嘱人之间遗嘱意思表示的目的一致性和内在整体性,又看到了共同遗嘱中有遗嘱的一般特性,为遵循了遗嘱自由原则打好铺垫,有“可合可分”的优点。
夫妻共同债务若离婚将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
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从诉讼审判的角度讲,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人民不能认定这一事实而承受的不利裁判的危险。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所需举证的内容包括:
1、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
2、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夫妻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是
3、点证明责任。
对此,笔者认为,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均有家事代理权,均可以为了家庭生活而向他人举债,只要借款人明确该笔债务系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所需要,而不是为从事非法活动,一般就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对此无需再进行举证。
当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时,根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应由夫妻一方进行证明。即根据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的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对外所负的债务明确约定约定为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3、公平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分配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分配举证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从诉讼审判的角度讲,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人民不能认定这一事实而承受的不利裁判的危险。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所需举证的内容包括:
1、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
2、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夫妻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是
3、点证明责任。
对此,笔者认为,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均有家事代理权,均可以为了家庭生活而向他人举债,只要借款人明确该笔债务系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所需要,而不是为从事非法活动,一般就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对此无需再进行举证。
当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时,根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应由夫妻一方进行证明。即根据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的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对外所负的债务明确约定约定为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4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如何分配遗产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