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并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大类犯罪范畴。该罪名是专门针对那些通过欺诈手法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从而对相关机构带来巨大损失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骗取贷款罪”被归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个具体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骗取贷款罪”不属于传统三大犯罪类别,是针对以欺诈手段获取金融机构贷款并对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此罪被归类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二、骗取贷款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对于已经构成欺诈贷款的既遂罪犯,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处罚金。
若行为人在实施欺诈时,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存在其他非常严重的情节,那么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然而在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时候,应当对单位处以罚金的惩罚,同时还要按照个人犯罪的标准来对该单位中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骗取贷款罪”不属于传统三大犯罪类别,是针对以欺诈手段获取金融机构贷款并对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此罪被归类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