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谁决定的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据特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决策。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的犯罪行为人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若存在以下七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均可先行依法对其进行拘留:
首先,犯罪嫌疑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情况;
其次,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再次,在犯罪嫌疑人的身边或者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
最后,犯罪嫌疑人没有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同样地,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符合上述任一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亦有权依法决定对其实施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若涉嫌犯罪且符合七种情形之一,如预备或实施犯罪、有明确指控、发现犯罪证据等,机关可先行拘留。此措施旨在防止嫌疑人自杀、逃逸或破坏证据。
二、被刑事拘留会不会不判刑
关于刑拘是否意味着必将面临判刑,这取决于案情的实际情况。
刑拘作为一种强制性司法措施,仅仅是针对犯罪嫌疑人体力和自由的切断。
然而,这种限制并不预示着最后的判决结果,因为判定犯罪与否,必须确认存在犯罪事实。
举例来说,诈骗罪的侵害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并非旨在骗取任何非法利益。
尽管某些犯罪活动中也会采用各种欺骗手法以谋求非法经济收益,但由于其侵害的客体并非公私财产所有权,或者仅限于此,故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应归入侵犯人身权利罪范畴。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看可分为两种类型,即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者本质上都是让受害人陷入错误认知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核心在于,在特定情境下,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知,进而做出行为人期望的财产处分。
因此,无论是虚构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以及未来的事实,只要具备上述特征,即可视为欺诈行为。
若欺诈内容未导致受害人做出财产处分,那么该行为就不符合诈骗罪的欺诈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刑事拘留一般几天取保候审
关于被刑事拘留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限并未有严格且固定的限制与规定。
理论上讲,在刑事拘留这一流程中,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形作出是否予以取保候审的裁定。
通常而言,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内,若满足了取保候审相关的要求与条件,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乃至辩护律师皆可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受理标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足以诱发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的妇女,若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产生显著的危害性;以及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有待处理,因而需要采取得保候审措施。
然而,是否批准最终的取保候审申请,还需由相关执法机构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与决策。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若涉嫌犯罪且符合七种情形之一,如预备或实施犯罪、有明确指控、发现犯罪证据等,机关可先行拘留。此措施旨在防止嫌疑人自杀、逃逸或破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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