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被关在哪里
凡羁押于公安局、人民检察院的涉嫌犯罪人员,皆被视为已被实施刑事拘留。而这,则是警方和检察院对直接接收的案子进行调查过程中面对法定的紧急情形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当事人自由权益的法律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凡羁押于公安局、人民检察院的涉嫌犯罪人员,皆被视为已被实施刑事拘留。而这,则是警方和检察院对直接接收的案子进行调查过程中面对法定的紧急情形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当事人自由权益的法律手段。
二、被刑事拘留最长多久
若公安机关判定需将已被拘留者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进行审查与批准。
但在特殊状况下,如案件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重大疑难情况时,审查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地予以延长,最多可达四天之久。
而针对这些情节更为严重的流窜犯、惯犯和团伙罪犯,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能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刑事拘留后撤销案件有没有案底
在司法程序中,涉及到刑事拘留后撤销事例这一事项时,当事人往往关注其是否会留下所谓的“案底”。实际上,如果事例在进行刑事拘留后被撤销,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对当事人形成实质性的不良影响。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严厉的强制措施,它仅仅是为了调查和审理事例而采取的一个中间环节,并不代表最终的审判结果或者惩罚措施必然会被执行。业界所称的“案底”,通常是指某人过去曾经实施过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记录。然而,当事例被撤销之后,就意味着没有被认定为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因此不能够被视为犯罪行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在刑事拘留期间,相关人员的信息被录入了某些系统之中,也并不等同于真正意义上的“案底”,因为这些记录并不会对个人产生如同案底那样的严重负面影响。对于此类问题,如果您仍然心存疑惑,我们强烈建议您向相关的执法机构进行更深入的咨询与核实。
凡羁押于公安局、人民检察院的涉嫌犯罪人员,皆被视为已被实施刑事拘留。而这,则是警方和检察院对直接接收的案子进行调查过程中面对法定的紧急情形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当事人自由权益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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