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家属签字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被拘留后,其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需要签收《刑事拘留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以此来表明他们已知悉拘留的事实,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需要出示拘留证,并且会将嫌疑人立即送往看守所。如果情况特殊,无法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在特殊情况消除后,也需要立即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家属签字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家属签字范围是什么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当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际,其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有责任进行相关文件的签收与确认。其中,具体的签收内容通常包括:接收并核对公安部门递交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以及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书。该签字行为的主旨在于表明亲属已经明确得知嫌疑人遭到刑事拘留的事实,从而保证了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要求,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同时,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而在上述特殊情况消除之后,公安机关也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刑事诉讼法》,嫌疑人被拘留后,其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需签收《刑事拘留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表明知悉拘留事实,确保程序合法。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须出示拘留证,立即送往看守所,24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消除后也应立即通知。

二、刑事拘留28天了有可能逮捕

刑事案件中,若涉案者被拘留长达28天以上,即存在被批捕的可能性。

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述,针对流窜犯罪、屡次犯法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伸至30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拒绝批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28天请律师晚吗

当事人遭遇刑事拘留这种激烈状况下,距离其被刑拘已经过去了28天,然而此时雇佣律师并不会延误救援,只是相对而言,倘若能在早期阶段便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援助,将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更为有力的推动作用。所谓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在展开侦查工作时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此期间,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他们进行申诉和控告,同时还可以协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宜。尽管在刑拘28天之后再聘请律师仍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可能会错失一些早期的关键机会。然而,即使在这个时候才开始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依然有能力通过与当事人的会面来深入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向负责处理此案的相关机构提出专业的法律建议,从而为接下来的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总的来说,尽早地委托律师参与到事件中来,无疑将对当事人更为有利。

依据《刑事诉讼法》,嫌疑人被拘留后,其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需签收《刑事拘留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表明知悉拘留事实,确保程序合法。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须出示拘留证,立即送往看守所,24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消除后也应立即通知。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拘留家属签字范围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1****4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5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1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5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5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6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5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1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2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1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1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5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批捕签字需要家属签字吗?
批捕签字不一定要家属签字的,批捕嫌疑人的事实会及时通知家属,家属有必要知道实情。逮捕办理案件时间是不能确定的,时间长的还需要家属在生活用品方面代为办理,以及需要家属为嫌疑人具的不具备犯罪的证据和事实。批捕不代表嫌疑人就已经构成犯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的经营范围属于经营范围吗
[律师回复]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由申请者根据经营方向申请的,由工商机关审核确定的。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GB/T)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C4)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    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2年定报统一开始使用。    原则和规定  划分行业的原则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  根据《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  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羁押属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羁押是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社保属于仲裁范围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社保属于仲裁范围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社保是否属于仲裁范围是要分情况而定的:
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或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的受案范围。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该类案件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人民的受案范围。
3、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而引起争议的,也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者对第二、三类社保争议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社保稽查部门举报,通过行政手段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消字号产品属于什么经营范围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消字号产品属于什么经营范围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属于遗产范围: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不应国家赔偿的国家不负责赔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取保候审家属签字怎么签
取保候审时家属签字非常关键,家属在签字前需对相关法规和义务有清楚的认识。 签字意味着同意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务必认真阅读相关条款。 根据刑诉法规定,相关机构在做决定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诉讼条件、社会危害程度等,以确定保证金的金额。 其中,经济状况可能会对保证金的金额产生影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不属于遗产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属于遗产范围: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家属签字范围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