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公司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当房地产开发商申请破产保护后,他们仍需偿还其所背负的债务。在整个破产保护程序的实施过程当中,公司的全部资产将会由专业人士进行详细的评估并进行整合,用以全额偿还相关债务。然而,在清偿这些债务的时候,有着严密的法律制度来规定其顺序及范围。具体来说,破产清算程序启动之后,首先需要支付的是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紧接着会按照以下的优先级顺次进行债务偿还: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医疗赔偿、伤残补助,再加上抚恤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第一点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4.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当房地产开发商破产保护时,债务仍需偿还。期间,资产由专家评估整合,以全额还债。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优先,其次为员工薪资、医疗赔偿等,再为员工社保费用及税款,最后为普通破产债权。
二、房地产公司清算要的程序有什么
首先,应依法成立清算小组。
依照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布企业进入破产状态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法定的清算小组成员应按照要求组成,他们来自于股东会、政府机构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其次,清算小组接手破产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在人民法院确认企业破产的公告发布之后,破产公司即由清算小组全权接棒,肩负着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全面管理、整理、评估、处置、分配的任务,同时代表破产企业出席各类民事活动,清算小组的所有行为都将受到人民法院严格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他们也需要向人民法院报告各种工作情况。
再次,是对破产财产的详细分配过程。
在完成了对破产财产的各项管理和净化工作后,清算小组将会提出详尽的分配计划,在得到债权人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至人民法院审核批准,然后由清算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接下来,是清算结束至关重要的环节。
当破产财产完成清算分配以后,清算小组须向人民法院汇报整个清算和分配过程的工作成果,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此项破产终结事项。
对于那些尚未得到充分赔偿的债务,清算小组将不再对其进行任何的补偿追偿。
最后,公司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在企业破产且破产财产分配完全结束之际,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将依法自动终止。
清算小组需向破产公司原本的注册机关申请注销原先的公司登记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房地产公司耍无赖拆迁不赔偿如何维权
面对此种状况,您可考虑依循以下法定步骤来进行维权活动:首先,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与拆迁事宜有关的重要证据,如拆迁公告、房屋估价报告以及协商会议纪要等。其次,建议您向所属地政府机构中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投诉诉求,请求该部门介入调解处理此事。若调解无果,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发起行政诉讼程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拆迁行为提出投诉,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期间,您亦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便有效阻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可能转移的财产进行变卖或其他形式的处置。然而,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务必要关注诉讼时效的限制。通常而言,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因此,建议您尽早启动维权程序,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当房地产开发商破产保护时,债务仍需偿还。期间,资产由专家评估整合,以全额还债。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优先,其次为员工薪资、医疗赔偿等,再为员工社保费用及税款,最后为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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