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这一程序并非必然引发逮捕之结果。刑事拘留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案的案件,在进行侦查的过程中,若遇到法定紧急状况之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律强制手段。相较于前者,逮捕实为更严谨严格的刑事法律保护措施,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明确证实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社会安宁的犯罪行为,且可能面临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仍不足以有效防止此类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刑事拘留之后是否会被逮捕,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比例。然而,倘若案件证据确凿、犯罪情节恶劣,那么逮捕的可能性便相对较大;反之,若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则可能不被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拘留为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临时强制措施,非必然导致逮捕。逮捕需充足证据证实犯罪,且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社会危险性。是否逮捕取决于案情,证据确凿、情节恶劣则逮捕可能性大,反之则可能不被批准。
二、刑事拘留后被判无罪有补偿吗
在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以及看守所和监狱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如存在以下五种侵犯人身权益的情况,受害者便享有获得赔偿的合法权利:
或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则,但拘留时间超出法定时限,随后决定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在宣判无罪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2、在对公民实施逮捕措施之后,若经决定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在判决宣告无罪后停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3、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且改判无罪,而原判行刑已经执行的情况;
4、采用刑讯逼供手段对公民施加压力,乃至通过殴打、虐待等行为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5、使用违禁武器或警械,对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侵害引发伤残甚至死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怎么算时间的
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时点问题,通常情况下,其是从司法部门采取拘留行动的时刻开始进行计算。具体而言,当公安机关对已经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若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那么他们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所在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核批准的请求。然而,在特殊情形之下,公安机关可能需要延长审核批准的时间,最长可达一日至四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请求审核批准的时效性可能会进一步延长,最多可达到三十日之久。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式是以小时作为基本单位,并且在期限届满之日,如果恰逢法定节假日,那么该日期将会自动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刑事拘留期限的届满并不代表着被拘留者必定能够获得释放,因为如果在这个时候,人民检察院批准了逮捕申请,那么此宗事件就将正式进入到逮捕阶段。
刑事拘留为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临时强制措施,非必然导致逮捕。逮捕需充足证据证实犯罪,且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社会危险性。是否逮捕取决于案情,证据确凿、情节恶劣则逮捕可能性大,反之则可能不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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