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做哪些努力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依法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涉嫌犯罪人员或被告,为了防止其逃跑、避免潜逃以获得检控或审判的行为,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其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同时签发相应保证文书,确保随时听候传唤,同时不予以拘禁或者暂时解除拘禁状态的强制性措施之一。若欲成功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展开如下方面的工作:
首先,必须向司法机构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威胁,例如提交其良好品格的有力证据、具备稳定性的职业及居住环境等信息。
其次,应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合作关系,积极配合各项调查工作,展现出诚恳的认罪态度。
此外,如存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文件作为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或被告,通过缴纳保证金或担保人保证,防止其逃跑,确保随时到案的措施。申请需证明嫌疑人无公共安全隐患,展示良好品格、稳定生活,配合调查,并在必要时提供健康证明。
二、取保候审期遵纪守法保证金可以退回吗
可以。
在对待那些在被采用缓期执行(以下简称为“取保候审”)期间并没有违犯相关法律条款中关于缓期执行的具体实施细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来说,只要他们在缓期执行期间遵守了所有的法律法规,那么当缓期执行期限到期时,他们只需要凭借被发放的解除缓期执行命令书,或者是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活,便可前去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他们原先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再度触犯法律,一般而言应会遭受刑事拘留之责。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事例已经尘埃落定,只是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而存在。
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再度涉嫌违法行为时,这无疑表明了他们的社会危害性正在逐步加剧。
在此情况下,公安部门将依据新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对该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倘若新的涉嫌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为了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推进,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调查、起诉与审判,公安部门极有可能会变更原先的强制措施,转而采取刑事拘留手段。
然而,最终是否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还需要全面考量诸多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背景等多方面因素。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或被告,通过缴纳保证金或担保人保证,防止其逃跑,确保随时到案的措施。申请需证明嫌疑人无公共安全隐患,展示良好品格、稳定生活,配合调查,并在必要时提供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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