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中,通常会将那些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同时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称为取保候审人员。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考虑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危害时同样可以采取此种手段;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另外,在某个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审理结束,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后,暂不羁押或解除羁押,确保其能随时出庭作证。适用于可能被判轻刑、不危害公共利益、有特殊身体情况或案件审理期限届满等情况。
二、取保候审的出去外地有影响吗
倘若被依法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前往外地活动,这将会对其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此过程中,他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报告详细行程与正当理由,并且在得到许可之后才能够将相应的批准文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随身携带离开本地前往外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没收保证金怎么办
在接受保释等候审判的过程中再度触犯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搜缴的风险。这种处境源自保释等候审判作为一项刑事法制度,也明确指出,受保人在这段时间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能够随时听从司法机关的传唤,并且不得干扰证人的行为,以确保他们能够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同时,也严禁破坏、伪造证据或串通他人。若是在这个阶段再次犯罪,无疑表明他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已经严重违背了保释等候审判的初衷和条件。一旦保证金被搜缴,那么犯罪嫌疑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对搜缴保证金的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一次复核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后,暂不羁押或解除羁押,确保其能随时出庭作证。适用于可能被判轻刑、不危害公共利益、有特殊身体情况或案件审理期限届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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