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拘留这一司法行为,事实上并不存在所谓的“不可抗力”因素。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调查侦破过程中所遭遇的特定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罪者或是重大嫌疑人,依法采取的暂时性剥脱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之相对应的,所谓的不可抗力,则往往是无法预知、难以避免,且无法逾越的客观事实,如严重自然灾害、大规模战争等事件。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理解到,刑事拘留乃是依据严格的法律程序以及执法机构作出的裁决来执行的,并非源于任何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亦无法克服的客观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刑事拘留是公安或检察院针对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依法采取的暂时性限制自由措施,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事实)无关,系基于法律程序及执法裁决执行。
二、刑事拘留15天放出来了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涉及到交通肇事侵害类别的案件的刑事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五年时间。
但若涉嫌相关犯罪行为,且因该罪行可能面临的量刑判决结果属有期徒刑最为严重的十年以上者,则其诉讼时效相应延长至十年。
而对于可能会被判以有期徒刑最重不超过十年的被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诉讼时效将被认定为十五年。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范的要求,按照法定最高刑期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属伯刑期的犯罪行为,若过了十年便不再进行追诉。
然而在此类犯罪中,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期包含了七年以上,因此其对应的追诉时效应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刑事拘留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和惩罚
刑事拘留,这一行为本身并非是对涉案人员的惩处手段,而更应该被理解为一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司法拘留措施。经过这一阶段的司法处置之后,相关事件将会继续开展更为深入的调查与取证工作。如果在此过程中,经过细致且全面的侦查以后,发现犯罪的事实已经清晰可见,而且证据确实、充分,那么就有可能将该案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终的结果可能是由法院进行定罪和量刑的审判。为了补充并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刑法中所规定的附加刑也开始逐渐流行起来,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个人财产等方式。至于究竟应该适用何种处罚方式,其重要依据可以体现在犯罪事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其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来进行考量。假设涉及的只是较为轻微的违法事件,那么最可能的刑责就是采取管制措施或单纯的罚款;但若是犯罪性质严重的话,则可能面临着严重的有期徒刑乃至死刑的惩处。
刑事拘留是公安或检察院针对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依法采取的暂时性限制自由措施,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事实)无关,系基于法律程序及执法裁决执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