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走私或贩卖毒品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的案件程序中,即使被告人获得了较为轻度的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其最终仍有可能面临着法律制裁,并被判处相应刑罚。请注意,取保候审仅是一项临时性的司法措施,并非对案件的全面定性或意味着罪犯得以豁免罪责。对于涉及走私和贩卖毒品领域的法律问题而言,是否应对被告进行实体性的刑事审判以及所应施加何种程度的行为处罚,主要受到以下根本性要素的影响及制约:
(1)涉案毒品种类与数量;
(2)犯罪行为人在整个事件中所展现出的具体情节及其对此所持的态度和意愿(往往通过被告人的供述与辩护予以表现);
(3)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在法律框架下行为构成的性质、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等等多重变量。因此,在接受审判时,必须提供充足、可信的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确实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已经达到法定的定罪和判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走私或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虽可取保候审,但仍面临法律制裁。取保候审非免责,仅属临时司法措施。定罪量刑依毒品种类数量、犯罪情节态度、行为性质影响及社会危害等要素。审判需确凿证据,证明罪行达法定标准。
二、贩毒取保候审还开不开庭?
关于贩卖毒品案件的取保候审阶段是否会进行开庭审理这个问题,我可以给您提供一些相关信息供您了解参考。
1、就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概念而言,它是指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诸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等具有司法职能的部门,对于没有被实际逮捕或者虽然已经逮捕但由于居留方式需要调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话语来说;
2、为了预防他们故意的逃避有关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这些司法机构必须依法指示并责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直接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同时向他们发出书面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随地得到召唤、赶到现场接受问询,而不必采取实际的拘留手段来限制其自由,或者至少是在一段时间内取消这种拘留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贩毒取保候审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贩卖毒品是一项性质极其恶劣的刑事罪行,申请保释获得批准的可能性极其微小。律师代理费用的收取并没有固定的衡量标准,往往需要考虑事例的繁复程度、律师本身的丰富经验与知名度以及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内进行综合性评估。一般而言,经济较为活跃发达的地区,此类事例的律师收费通常略高于其他区域。收费方式可能包括分阶段收费,例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各自独立计费;或者按照完整事例一次性收取费用。具体的费用范围可能从数万元人民币至数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费用的高低并不直接反映出律师的服务质量以及事例的最终结果。在挑选律师时,您应该全面考察他们的专业素养、实践经验以及职业道德观。
走私或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虽可取保候审,但仍面临法律制裁。取保候审非免责,仅属临时司法措施。定罪量刑依毒品种类数量、犯罪情节态度、行为性质影响及社会危害等要素。审判需确凿证据,证明罪行达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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