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取保候审是否必须拘押的问题,答案并非绝对的肯定或否定。根据具体案情不同,解除取保候审的理由也可能呈现多元化,例如,在案件侦查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后,发现当事人并未触犯刑法规定的任何罪名,或者在现有证据基础上,无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等等。假如经过严谨的调查核实,确认当事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且证据确凿充分,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便有可能面临拘押的风险。然而,若案件的实际情况发生了重大转变,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以至于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那么当事人将无需再接受拘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后是否拘押,视案情而定。侦查结束无犯罪、证据不足等可解除取保候审。犯罪确凿、证据充分且需担责者,或面临拘押。情节轻微、危害小或超追诉时效者,无需拘押。
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顾名思义,乃是指在取保候审之法定期限届满或是因为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并不应当对其进行刑事追责这两种情况下依法撤销取保候审状态的书面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一旦取保候审的涵盖期间到期或者经审查发现,被取保候审之人已经无法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则应当终止该类人员因某项罪行而享有的取保候审待遇。
如此一来,也就需要通过颁发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以明确该过程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不犯错误会不会在收监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程序中的刑法强制性手法,面对被裁定为保证人,同时也须遵守相关诸条款文的要求,如未犯新案,亦无损毁证据、影响证人作证等不当行为者,原则上是不会受到关押的。然而,事例最终如何处理,仍需视乎各个事例的具体状况以及司法机构的严格评判而定。如果在后续的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发现涉案行为确凿无疑,证据充实有力,且可能面临的刑罚十分严厉,也无法满足适用缓期徒刑等豁免条款的条件,那么被取保人仍有可能面临着再次被关押的命运。因此,无论何时何地,取保候审都不能看做是事例已经结束或者已确保不再被关押,被裁定为保证人者务必小心谨慎,时刻警惕并遵守其对规定的承诺。
解除取保候审后是否拘押,视案情而定。侦查结束无犯罪、证据不足等可解除取保候审。犯罪确凿、证据充分且需担责者,或面临拘押。情节轻微、危害小或超追诉时效者,无需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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