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37日。在刑事拘留结束之后,相关案件将交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阶段的推进,并在此期间完成调查取证工作;一旦公安机关通过审慎详实的侦查程序,完成了必要的工作任务,便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处理期限,不允许超过两个月;然而,若遇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调查取证工作的特殊情况,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对于那些地处偏远且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犯罪团伙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行为涉及领域广大、取证难度极高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此外,若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延长侦查期限两个月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批准或决定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因此,从刑事拘留开始直至检察院提起公诉为止,所需的时间长短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但通常情况下,这一过程会在数月之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我国刑事拘留最长37日,后转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完成调查取证。侦查期限一般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至3个月。偏远、复杂、取证难度高案件,省级检察院可批准再延长2个月。若嫌疑人可能判10年以上,再次延长需省级检察院批准。从拘留到起诉一般数月内完成。
二、刑事拘留会放出来吗
在犯罪嫌疑人遭受到刑事拘留之后,倘若公安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意识到并不应对该名犯罪嫌疑人实行追究刑事责任之举,那么他们将会取消案件,从而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另外,若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须在接收到相关通知之时立即放人,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向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家属不去怎么办
在涉嫌刑事犯罪后之暂时拘押期间,若家属未能亲身参与其中,通常并不会引发直接且严重的法律作用。
然而,我们仍然建议家属尽最大努力深入理解当前情况,并且有可能为嫌疑者提供所需的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心理上的支持鼓励。
从法律程序角度出发,家属是否亲自到场,并不影响案件进展过程中的正常调查步骤和起诉阶段。
尽管如此,倘若家属表现出积极主动的态度积极进行配合,将有助于我们对案情进展状况有更为准确的把握,同时也有利于尖端时期为嫌疑者寻求专业律师协助。
在此期间,专业的律师能够为嫌疑人解答法律疑问,代为申请申诉,甚至提出控诉等多项服务。
如果家属未能亲临现场,可能会导致对嫌疑者的具体情况掌握有所延误,从而影响到后期为其争取合法权益的时机与效力。
综上所述,建议家属在嫌疑者被正式启动刑事案件审讯之前,尽可能地前往负责部门了解实况,以便于在最早的时间内保护嫌疑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拘留最长37日,后转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完成调查取证。侦查期限一般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至3个月。偏远、复杂、取证难度高案件,省级检察院可批准再延长2个月。若嫌疑人可能判10年以上,再次延长需省级检察院批准。从拘留到起诉一般数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