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如何附带民事
在合同诈骗罪的案件中,被害人请求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达到一些特定的前提条件。首要且重要的一点便是,被害人因为被告人为实施的犯罪行为,遭受到实质性的物质经济损失。举例来说,可能会由于合同诈骗导致直接产生的财产损失,比如在交易中遭受的货款损失、货物损坏等等。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关于是否应该允许合同诈骗案中的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着诸多不同的观点和争议。
然而,一般的观点认为,若所受损失可以通过追究被告或责令被告退还赔偿来得到补偿的话,那么往往无法再主张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经由追究或者退还赔偿后仍然无法填补损失,此时被害人有权利单独向该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提出民事诉讼,法院也应当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合同诈骗案中,被害人欲提附带民事诉讼,需满足因被告犯罪致实质物质损失的前提,如货款、货物损失等。虽对此存在争议,普遍看法是:损失能通过追责或赔偿弥补则不宜再诉;若赔偿后仍不足,被害人可向民事审判庭起诉,法院应受理。
二、合同诈骗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手段实现的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伍仟(5,000元)到贰万圆(20,000元)之间。
这种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动机,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作为唯一目的;
同时也构成了客观事实方面,表现为在缔结并执行合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最终致使另一方当事者遭受到了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所涉及的财物金额达到了规定的条件时,这类犯罪事件才能被正式列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与追踪。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已经明显表现出具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作为其主要目的,并且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使用欺骗战术来获取对方相关财物,那么这样的违法行为便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与追责。
此类犯罪行为都应该被视为重大社会问题加以严肃处理,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和公平正义得以维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合同诈骗罪高管怎么判
在涉及合同诈骗罪的诉讼过程中,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判刑标准,需要全面考虑及权衡诸多复杂因素。
首要的衡量维度便是犯罪所得金额,这乃是确定量刑幅度的至关重要的依据。
若犯罪收益达到一定规模,即所谓“数额较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倘若犯罪所得数额巨大,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便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戒,同样也可能被要求缴纳罚金;而当犯罪所得数额达到惊人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时,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酷惩罚,并且还可能被强制征收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至于那些在犯罪活动中发挥了主导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会被判定为主犯,从而承担更为沉重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他们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提供重大立功表现,亦或是积极退还赃款等行为,都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最终的量刑结果,必须结合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与证据,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合同诈骗案中,被害人欲提附带民事诉讼,需满足因被告犯罪致实质物质损失的前提,如货款、货物损失等。虽对此存在争议,普遍看法是:损失能通过追责或赔偿弥补则不宜再诉;若赔偿后仍不足,被害人可向民事审判庭起诉,法院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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