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是由交通队处理吗
关于危险驾驶罪,其并非仅仅是交管部门所能独立处理的事务。当交管部门发现涉案人员有潜在的危险驾驶嫌疑时,他们将展开初步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包括对现场环境进行详细勘察以及对当事人血液中酒精浓度进行精确测定等环节。
然而,当案件涉及的情节已经足以构成危险驾驶罪名的标准之后,后续的调查工作将会转交给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来进行深入的侦查。在侦查工作结束之后,若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足,则该案件将被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公正的审判并作出定罪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处理需跨部门协作。交管部门初查,含现场勘查与酒精检测。一旦确认涉嫌犯罪,案件转公安刑侦深入调查。侦查完毕,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公正审判并裁决。此过程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与多部门联动的重要性。
二、危险驾驶罪一般判多久
当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运营之时,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法庭将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对涉事者判处短期监禁,并处以罚款:
(1)故意追逐竞驶,并且其行为已经严重恶劣化;
(2)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
(3)在提供校车服务或进行乘客运输时,超载人数严重超过额定标准,或者车辆速度严重超越了规定范围;
(4)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违法化学物质安全管理规定,以致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对方不服判决怎么办
若被告人为危险驾驶罪的涉案人员,对于宣判结果感到不满,则可在法定期限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期限通常自收到判决书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至第十个工作日结束。在此期间,被告人必须提交书面形式的上诉状。上诉法院将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倘若一审判决确实存在错误,例如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或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况,上诉法院有权予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诉并非必然能够导致改判,被告人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及合理的理由来支撑其上诉主张。
危险驾驶罪处理需跨部门协作。交管部门初查,含现场勘查与酒精检测。一旦确认涉嫌犯罪,案件转公安刑侦深入调查。侦查完毕,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公正审判并裁决。此过程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与多部门联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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