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普通程序时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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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普通程序时效性是有明确标准的。一般来说,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需要在两个月内进行宣判,如果案件比较复杂,可以延长至三个月。对于死刑、民事诉讼复杂案件以及符合《刑事诉讼法》特定条件的案件,需要经过上级法院审批才能延长三个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延长,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危险驾驶罪普通程序时限是多久

一、危险驾驶罪普通程序时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涉及的普通程序在时效性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在受理有关公诉案件之后,必须在两个月内进行案件宣判,若案件复杂且属于特殊情况的,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此外,对于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包含民事诉讼在内的复杂案件,以及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列特定条件之一的案件,必须获得上级人民法院的审批许可,方可延长审判期限为三个月。同时,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审判期限仍需继续延长者,应按照上述原则,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我国法律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普通程序时效性有明确规定。法院受理公诉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宣判,复杂案件可延至三个月。死刑、民事诉讼复杂案及符合《刑事诉讼法》特定条件的案件,需上级法院审批方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继续延长,应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二、危险驾驶罪是否有共同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可能出现共犯的情况。

即使在案件中只有单一的驾驶者,但若存在第三方对该驾驶员有所提示,明确告知其处于醉酒状态,并强烈建议其继续驾驶机动车辆,便很可能会被视为共犯。

同样地,当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处于醉酒状态,却仍然将车辆借予对方,允许其驾驶机动车,那么这种行为亦可被认定为共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进派出所吗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事例中,公安机关往往会积极介入其中。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犯有此项罪行,他们将会被公安机关传唤至当地派出所或者其他相关执法机构接受进一步的调查与处理。在事例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采取各种手段来搜集证据,例如对犯罪嫌疑人的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收集见证者的证词以及调取相关监控录像等等。一旦证据链条完整且确凿无误,该事例便会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罪犯,一般的惩罚措施包括判处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以上但不超过六个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及最终的判决结果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犯罪嫌疑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是否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

我国法律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普通程序时效性有明确规定。法院受理公诉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宣判,复杂案件可延至三个月。死刑、民事诉讼复杂案及符合《刑事诉讼法》特定条件的案件,需上级法院审批方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继续延长,应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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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二细化逾期举证后果
《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可予支持。
新民诉法的规定放弃了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判断,来审视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审判。但未细化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下法官应当采取的不同处理方法和态度,也没有明确具体训诫的程度和罚款的数额,这有可能会引发关于司法尺度统一和公平性的新疑问。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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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中怎么把程序调解成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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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易程序中怎样调解
(一)应当先行调解的简易案件除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案件以外,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最高《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14条):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二)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最高《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15条)。
(三)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人民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最高《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16条)。
(四)调解书的补正当事人以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最高《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17条)。
二、简易程序如何转换成普通程序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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