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认定情形有哪些种类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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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 2.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3.患有职业病; 4.在工作前后的合理时间内,因为准备或善后工作而受伤; 5.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遭受暴力伤害或遭遇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 6.因为因公出差而受伤或失踪。
工伤的认定情形有哪些种类

一、工伤的认定情形有哪些种类

关于工伤的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因为执行本职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在上岗之前或离职后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善后工作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损;在严格意义上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职业职责过程中受到暴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伤害;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身体伤害或在事故中失踪;以及在上下班的途中,由于非个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主要包括: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上下班途中非主责交通事故、职业病、工作前后合理时间内的准备或善后受伤、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或不可预见意外,以及因公出差受伤或失踪。

二、工伤的认定时效是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提交工伤申请的截止期限设定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30日内;

若工伤职工及家属或工会提交申请,则此申请的截止日期设定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的一年之内。

在单位未能按时提出工伤申请时,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将有权于上述日期内提起工伤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的认定法律规定

关于工伤认定,其主要是根据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的。

总的来说,可以被认为是工伤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日内在正式工作岗位和单位职场中,因为执行职务的过程而遭受了意外的伤害。

(2)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前或之后,在约定的工作地点内,从事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准备性的或者收尾性的工作时所受的意外伤害。

(3)职工在工作时间之内和指定单位场所内,因为履行职务义务,却遭到了暴力或者其他非意向的人为伤害。

(4)由于在职业活动中患上了职业病,故而被判定为工伤。

(5)由于个人需要出差,且在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到了伤害,甚至出现了失踪的状况。

(6)如果职工在上下班的路途中,因为非自身犯主要错误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的伤痛,则也应被定义为工伤。

然而,也存在着一些特殊的事例,例如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我伤害或者自杀等人为因素导致的伤害,都不适用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畴。

对于工伤的认定,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作出决定等几个环节。

工伤认定主要包括: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上下班途中非主责交通事故、职业病、工作前后合理时间内的准备或善后受伤、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或不可预见意外,以及因公出差受伤或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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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同出口免税的3种情形
主要包括: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二)由退税改为免税的3种情形
主要包括: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
(三)出口免税的15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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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形式和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保证合同的范围  保证合同的范围依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则按《担保法》21条处理,即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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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1、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基于工作方面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劳动者基于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劳动者被认定患有职业病的。4、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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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伤的类型有哪些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第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
四、患职业病的;第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时候往往就会认定劳动者构成工伤,但实际还是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才行,而不能任由用人单位或者受伤劳动者说了算。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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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
四、患职业病的;第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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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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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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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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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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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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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职业病的;第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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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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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中的七种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内部的,即自己的或用人单位安全条件方面的原因。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之点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此时只有工作时间的要素有一定的变化,而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要素都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工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外部的,即自己的或用人单位安全条件以外的暴力等意外伤害。但在实践中,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第三方的不法侵害,第三方逃逸,劳动保障部门不认定工伤。因为在案件未终结前,无法确定是否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暂以非因工负伤处理。在此情况下如能找到侵权人工伤职工也可直接向侵权人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4)患职业病的。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职业病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认定。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应当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应当认为是工作场所,但必须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工作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目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是认为是在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除正常上下班途中以外,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出车祸也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用人单位没有责任,则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此规定工伤职工能否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即能否获得双重赔偿,在实践中有不同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至今尚未废除,而新颁布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又未作出规定,故应当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新颁布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未作出规定,视为已经废除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不能获得双重赔偿的规定,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部门规章,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行政法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即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他法律和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有哪7种情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三)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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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工伤情形有哪几种
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职工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虽然伤害事故发生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但也不认定为工伤。1、职工因为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职工自己醉酒导致伤亡的。3、职工有自残或者自杀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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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工商局说地址有问题,注册资金不到位,想知道行政处罚形式一种的种类
[律师回复] 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行政拘留
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法条中:6类以列举方式全部列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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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工作原因我受了一些小伤。住院了几天,但是我不知道能不能被认定也工伤,所以请问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包括哪七种呢?
[律师回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
四)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
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工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的认定并不是在受伤后,直接那凭证到公司等报销即可,而是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并且进行等级评定,之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而以上就是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我单位因为财务人员失误,导致没能及时按规定时间报税,可能会被处罚,问问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情形?谢谢!
[律师回复] 一、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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