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所内部流程怎么走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种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个人自由的强制手段。
关于此项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若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发现了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且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则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批准,方能制作拘留证。
其次,在执行拘留之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展示拘留证,同时要求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
最后,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形,否则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后,需填拘留报告并获上级批准,才可执行。 执行时须出示拘留证并让被拘留人签字、按手印。 拘留后应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并通知家属,除非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
通常而言,嫌疑人自被逮捕之日起至最终判决落定所需的时间大约为七个月左右。
然而,由于犯罪案件复杂多样,其间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计的情况,因此在某些特定情境下,也许从逮捕直至宣告最终定罪的过程可能会较长。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一名嫌疑犯在等待审判期间,能够在关押场所最长停留多长时间的问题,确实是难以给出确切答复的。
倘若公安机构认为有必要逮捕某位受到拘留的人员,他们应在这位人士被拘留的第三天起的至少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审核和批复。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项审批请求的时间甚至可以适当延长,多一天至最多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行动、作案次数频繁以及与他人协同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提交申请审查的时间可以适度地延长至最多30天。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会在七天内做出批准逮捕或拒绝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获告知书后,立即释放该嫌疑人,并将随后的执行情况立即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采取保释等候审判、监视居住等措施的嫌疑人,也应该依据法律法规,依法对其实施保释或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逮捕后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拘留及逮捕案情阶段之后,原则上是允许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然而需要严格遵循特定的标准与条件。被指控犯罪的个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者辩护律师都有权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再次,如果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那么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即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申请人应当向具有相应权限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者线索。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后,需填拘留报告并获上级批准,才可执行。 执行时须出示拘留证并让被拘留人签字、按手印。 拘留后应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并通知家属,除非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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