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之后,确实有可能出现免于起诉的情况。
刑事拘留仅仅是一项典型的刑事诉讼司法行为,并不代表一旦实施便必然会面临起诉与定罪的后果。
是否提起公诉,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其中涵盖了犯罪事实是否清晰明确、证据是否充足有力、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以及其悔罪表现等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亦或是经过特赦令得以免除刑罚;
再者,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并未进行告知或撤回告知等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刑事拘留后,并非必然面临起诉。 是否提起公诉,需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如犯罪事实、证据、情节严重程度、嫌疑人态度等。 若犯罪情节轻微、超追诉时效、获特赦令或属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告知或撤回告知,检察院可作不起诉决定。 总之,刑事拘留仅是诉讼行为,是否起诉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
两者间存在如下显著差异:
首先,法律性质各异。
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虽为行政处罚领域中的严重处罚方式之一,却仅仅作为一项行政惩戒手段;
然而,刑事拘留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程序流畅性与合法性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非视为制裁手段。
其次,行政处罚针对的主体通常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且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失范者;
而刑事拘留对标的则是触犯刑法法规,面临刑事责任追究的现行罪犯或是重大犯罪嫌疑人。
再次,适用目的迥异。
行政拘留旨在借助此惩戒手段以惩罚并教育违法违规者;
刑事拘留的初衷在于预防及阻止现行罪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
此外,实施机构有所区分。
行政拘留权限仅限于公安部门执行,然刑事拘留之决策权归属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
最后,羁押期限各具差异。
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日,若违法失范者需接受多项处罚合并惩处,则最高拘留期限延长至20日;
普通案件的刑事拘留,其最长期限设定为14日(含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限),对于流窜作案、重复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疑似犯罪者的拘留期限,则可长达37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被刑事拘留几天可以取保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在涉嫌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向相关司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未设置确切的时限规定。一般而言,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在事例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不同环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保障其基本权益;此外,若事例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事例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事例能够顺利进行。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由办案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在刑事拘留后,并非必然面临起诉。 是否提起公诉,需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如犯罪事实、证据、情节严重程度、嫌疑人态度等。 若犯罪情节轻微、超追诉时效、获特赦令或属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告知或撤回告知,检察院可作不起诉决定。 总之,刑事拘留仅是诉讼行为,是否起诉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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