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关押是刑事拘留吗
在司法实践的刑事诉讼流程中,有犯罪嫌疑人被拘禁于看守所内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多个环节,比如可以是正在进行中的刑事拘留,或是已经实施的逮捕等等。
其中,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负责办理的案件在执行侦查任务时,遇有达到法定紧急情况的标准,为了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被告人施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治安拘留非羁押看守所,看守所拘禁涉多环节,如刑事拘留、逮捕等。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侦查案件时,遇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看守所关押的时间法律规定是关多长时间
在涉及普通刑事案件的情况中,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所享有的拘禁时间最大值为其拘留日数的37天与被逮捕次日起连续计算的2个月之和,大致相当于三个月零七天左右的时间;
若案件性质较为复杂,则其最长羁押期限可能延展至四个月零七天;
而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其作为主要当事人的侦查阶段拘禁时间将长达八个月零七天之久。
在案件归档于检察院之后,展开审查起诉工作所需的法定限期是一个月,而若是重大且复杂的案件,该期限则可适当延长半个月。
进入正式的审判环节(通常持续20天至两个半月),人民法院有责任、有义务在案件获得受理后的一个月之内做出最终裁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但遇到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则采取该方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再次延长一个月的审判日期。
此外,若案件适用于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应尽速完成相关事项,并保证在受理后的二十日内结束庭审工作。
换言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庭审时长将限定在二十天以内;
对于普通案件来说,其最终裁决的时间跨度则落在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之间;
至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其最长审理期限可延迟至两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看守所关押判无罪概率怎么样
对于在看守所关押后能否得到无罪判定的几率,我们无法给出精确的概括性答案。这涉及到众多的影响因素,例如,事例中的证据是否充实、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何、法律条款的运用是否恰当等等。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如果事例中的证据并不充足,无法构建起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以证实犯罪行为的真实性,或者在取证过程中出现了诸如非法取证之类的程序瑕疵,这些都有可能导致最终的无罪判决。然而在司法实践的操作层面上,绝大部分被羁押于看守所的被告人均会被认定有罪。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律所追求的乃是公正与准确,因此不能仅仅根据某人是否曾被关押在看守所就贸然推断其获得无罪判决的可能性。每一个事例都应该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独立的分析和判断。
治安拘留非羁押看守所,看守所拘禁涉多环节,如刑事拘留、逮捕等。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侦查案件时,遇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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