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合同诈骗罪中从犯的退赔金额问题,这往往需要依据从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所涉及的犯罪所得具体数额以及给受害人带来的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综合评估。
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从犯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次要或辅助性的,因此他们所需承担的退赔金额通常会低于主犯。
然而,具体的退赔金额应以尽可能弥补受害者的实际损失为基本原则。
若从犯参与的犯罪行为确实给受害者带来了明确的经济损失,那么他们的退赔金额则应至少覆盖这些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合同诈骗中,从犯退赔依据其作用、所得及受害损失综合评估。 从犯角色次要,退赔常低于主犯,但应基于弥补受害者实际损失原则。 若其行为致明确经济损失,退赔应至少覆盖此损失。
二、合同诈骗罪有什么特征
以下是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几个显著特点的详细说明:
1.客体特性:
该罪名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指国家对于合同的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特性:
就本罪而言,其显著的客观方面体现在在签订、履行合同的全流程之中,犯罪分子通过编造虚假事实,亦或是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财物数值需达到一定标准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3.主体特性: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对个人来讲,犯此罪必须具备一般主体的身份要求;
而对单位则而言,任何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潜在主体。
4.主观特性:
该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犯罪人直接蓄意的心态,而且在取得对方财物时,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中数额标准规定有哪些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衡量标准,主要由“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
各地因经济发展水平及犯罪态势的差异,相关法律规定的起点金额各有不同。
例如,根据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二万元;而“数额巨大”的起点则通常设定为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其起点一般定位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经济状况对上述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数额的大小将成为判断合同诈骗罪量刑幅度的关键因素。
对于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法院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数额达到巨大程度,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处以罚金;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时,被告人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须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合同诈骗中,从犯退赔依据其作用、所得及受害损失综合评估。 从犯角色次要,退赔常低于主犯,但应基于弥补受害者实际损失原则。 若其行为致明确经济损失,退赔应至少覆盖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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