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法院刑事审理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与拘留这一程序大相径庭。
通常情况之下,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前,其行为满足了拘留所需的特定条件,便有可能面临被拘留的后果。
但是,一旦他们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那么他们将不再受到拘留的限制。
取保候审,顾名思义,就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未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由司法机关责令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传随到,暂不羁押或解除羁押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金什么时候可以退
1、关于取保候审押金的返还问题,通常应在解除取保候审时予以退还。
公安机关在宣布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解除之时,便会向特定的银行发出相应指令,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凭借此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前往该银行领取后退还的保证金。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之明确规定,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部门必须全面衡量保障诉讼程序顺畅开展所需条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的社会危害性,涉案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之刑罚的轻重程度,此外亦需注重被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状况等多重因素,从而确定合理的保证金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士则须按照规定将保证金存入由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所设立的专门账户之中。
3、根据第73条规定,对于已被取保候审且在此期间并未违反相关法规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当取保候审期结束时.便可凭借生效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或有关司法文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多久审判结束
关于取保候审行事例之判决结果的明确结束期限尚未存在确切之定式规范。通常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法院受理涉及公诉方的事例之日起,其应在两个月之内启动审判程序,最晚应在三个月的时限内完成审理及宣布判决结果。然而,若此类事例涉及可能被判处死刑之被告人或具有其他特定法律条件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将审理期限延长至三个月以上。同时,鉴于事例复杂程度和证据搜集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取保候审期间持续时间的长短实际上并不能直接决定审判结束所需的具体时间。换言之,如果事例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完备,那么审判过程将会较为迅速地推进;相反地,如果事例情况较为复杂或者证据存疑,那么需要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增加。但是,总的来说,无论事例情况如何,司法机构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判工作。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未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由司法机关责令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传随到,暂不羁押或解除羁押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