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是谁批准
解除取保候审通常须经原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相关机构进行批准。
若属于公安机关作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主体,则需由该机关进行解除批准程序;
而如果系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为决定机构,则将分别按照各自权限进行相应的解除批复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需由原决定机关批准。 若决定来自公安机关,则由其执行解除程序; 若为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所作决定,将分别依其职权进行解除手续的办理。 这些程序确保了取保候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司法公正。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法律依据
解除取保候审的必要性因两种情况而产生:
首先是在涉及到被取保候审者的案件中,查明其行为未构成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
其次是当法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时。
此等具体法律依据乃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の律师乃至其他辩护人均认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超出了合法期限,那么他们便享有权利请求解除取保候审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后怎样才不会收到起诉通知书
待取保候审状态并不代表本案已尘埃落定,为了规避受到起诉通知的风险,关键之处在于对案情本源的深入理解和把握。首先,对于那些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有可能不予认定为刑事犯罪,进而免于起诉。其次,当存在确凿而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嫌疑人无罪时,自然也不会被提起公诉。此外,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例如保证随时接受传唤。与此同时,若在此期间有立功表现,例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等,这将对事例的处理结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总而言之,是否会收到起诉通知书,取决于事例的实际情况、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
解除取保候审需由原决定机关批准。 若决定来自公安机关,则由其执行解除程序; 若为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所作决定,将分别依其职权进行解除手续的办理。 这些程序确保了取保候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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