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决定权在哪里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分配问题,我们必须明确,这种权力主要集中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之中。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属于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类型。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于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拘役或者单独的罚金刑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而如果采用取保候审手段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的决定权通常会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分别由相关的司法机构进行裁定。
例如,在侦查阶段,决定权将由公安机关行使;
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权则由人民检察院掌握;
而在审判阶段,决定权则由人民法院来行使。
然而,无论在哪一个阶段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最终的执行工作都将由公安机关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权力分配,明确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主导。 取保候审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各机构需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当事人权益。
二、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意思是什么
取保候审决定书乃公安机关于侦查活动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分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证明性文书。
此文书以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任命之取保候审申请报告书为基础进行编撰,以此作为对犯罪嫌疑分子施行取保候审等强制性措施之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决定后还会逮捕么
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存在着被逮捕的可能性。此处提到的“取保候审”仅仅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它并不能够保证事例的结束或者认定嫌疑人是清白无辜的。在取保候审阶段,倘若当事人擅自离境,未经许可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县城,妨碍了证人们的证言调查工作等等,又或者是在这个过程中,事例获取到了一些全新的关键证据,这些新发现的证据已经足够改变以往对于犯罪嫌疑人罪行定罪与量刑的初步判断,甚至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那么实施取保候审就不足以预防其再次造次所引发的社会风险,因此可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逮捕。总而言之,针对取保候审后面临的事例进展,我们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逐条考量。
关于取保候审权力分配,明确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主导。 取保候审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各机构需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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