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主要采取如下几种犯罪手段:1.以虚假注册或假冒他人名义与受害者签署合同;
2.利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明作为担保,使受害方误认为其具有履约能力而与其签订合同。
3.在自身并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策略,引诱受害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在收到受害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5.通过其他各种手段,如欺诈、欺骗等,非法获取受害方当事人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有多种手段:用虚假注册或假冒名义签合同,如伪造印章和身份; 用假票据等作担保签合同; 无履行能力却先小额或部分履行来引诱签约; 收财物后逃避藏匿; 用其他欺诈手段非法获取财物。 比如伪造担保骗签合同就属犯罪。
二、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处理:
(一)针对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行为人;
(二)针对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以取保候审方式既可以防止其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也合乎司法利益的犯罪行为人;
(三)针对患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行为人,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有效避免其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威胁;
(四)对于案情复杂,审查期限已到,仍未结果宣判,为确保该案审判顺利进行而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行为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合同诈骗行为并不属于行政拘留范畴,它实际上构成了刑事犯罪。对于此种犯罪行为,具体的刑罚裁量应当以犯罪数额大小及情节轻重为依据进行确定。若犯罪数额较大,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惩罚;倘若数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缴纳罚金;而当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还可能被课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一旦被判定犯下合同诈骗罪行并被判刑,那么个人档案中便会留下相应的犯罪记录,这无疑会对个人在就业、信用等诸多方面带来深远影响。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刑罚裁量必须要结合全案的证据与情节进行全面分析与考量。
合同诈骗罪有多种手段:用虚假注册或假冒名义签合同,如伪造印章和身份; 用假票据等作担保签合同; 无履行能力却先小额或部分履行来引诱签约; 收财物后逃避藏匿; 用其他欺诈手段非法获取财物。 比如伪造担保骗签合同就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