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仅为一项暂时性之强制手段,非其最终罚处决策,故判决书无法施行。
刑拘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展开,防范罪犯逃逸与销毁证据等行为发生。
在刑拘实施之后,案情将步入更为深入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
唯有经由法庭审理并做出有罪裁决后方能产生相匹配之判决书及其执行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拘仅为一项暂时性之强制手段,非其最终罚处决策,故判决书无法施行。 刑拘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展开,防范罪犯逃逸与销毁证据等行为发生。 在刑拘实施之后,案情将步入更为深入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 唯有经由法庭审理并做出有罪裁决后方能产生相匹配之判决书及其执行事宜。
二、被刑事拘留会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的一般处理程序
在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之初,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之日起的24小时之内完成对相关人员的首次审讯。
若经调查发现所采取的拘留措施并不适宜,公安机关将会向被拘留人员下发相应的释放通知书,而由看守所按照释放通知书的指引,向被拘留人员发放释放证明书,并在收到释放证明书后立即执行释放程序。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经过深入分析和判断,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人员实施逮捕,那么他们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可以委托谁来聘请律师
在遭到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以及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聘请律师的行为。此处提到的“监护人”泛指的是父母亲、配偶以及达到成年年龄的子女等等;而所谓的“近亲属”则涵盖了夫、妻彼此之间,父亲、母亲与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直系血亲关系。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选择委托律师的时机应当尽可能提前,从而使得律师能够尽快地介入事件,深入了解有关情形,以便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并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此外,在委托律师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通过正规途径并按照合法程序来寻找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刑拘仅为一项暂时性之强制手段,非其最终罚处决策,故判决书无法施行。 刑拘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展开,防范罪犯逃逸与销毁证据等行为发生。 在刑拘实施之后,案情将步入更为深入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 唯有经由法庭审理并做出有罪裁决后方能产生相匹配之判决书及其执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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