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得几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羁押期为10天。
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嫌疑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参与团伙犯罪等严重情节时,则可扩大至14天。
若涉及到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之久。
刑事拘留可以视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旨在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应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一至四日。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参与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如果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刑事诉讼法,普通刑事拘留期限10天,特殊情况可延至14天,重大案件最长37天。 公安机关拘留3日内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天,重大嫌疑人审查期最长30天。 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则需立即释放,或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二、刑事拘留一般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最长不得超过14天。
然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性质严重的嫌疑人,其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而关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刑拘措施,拘留期间实际上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安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逮捕的时间与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
如果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之后,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在拘留的3日内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责任人批准,提请批准的时间最多可以延长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这种性质较为恶劣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责任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才可以延长至30日。
在接收完公安机关提交的要求批准逮捕文书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谓“流窜作案”,是指跨越市、县的地域界限连续实施犯罪行为,或在居住地实施犯罪行动后逃遁至其他城市、县继续犯下罪行;
而“多次作案”是指至少发生三次的犯罪行为;
至于“结伙作案”,则是指两个以上犯罪人员共同实施的犯罪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律师会见不到人吗
在通常状况下,在刑事拘留期内,律师具有与当事人会面的权利。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譬如涉及到国家核心机密的事件,辩护律师可能会面临短暂的无法进行会面的困境。总的来说,普通的刑事事件中,若律师持有执业资格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的授权或法律援助部门开具的正式文件,申请会面受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看守所必须立即安排会面,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律师的会面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深入了解事件实情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发生了无法顺利与嫌疑人会面的意外情况,应该尽快与相关执法机构进行沟通,以了解具体原因并寻找相应的解决方案。
依据刑事诉讼法,普通刑事拘留期限10天,特殊情况可延至14天,重大案件最长37天。 公安机关拘留3日内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天,重大嫌疑人审查期最长30天。 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则需立即释放,或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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