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和案件审理中止之间的关系,我们需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属于一项特殊的刑事强制措施。
然而,至于是否应终止案件审理,却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绝非仅仅因当事人的取保候审状态就能予以轻易判定。
在部分特殊情况下,诸如待关键性证据的鉴定报告出炉、可能涉及其它关联案件的同时处置等情况,都可能引发案件审理的暂停或暂时停滞。
当然,这并意味着取保候审这一行为必然导致案件审理的中止。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使得案件短时间内难以持续进行审理的,法院有权做出案件中止审理的决定:(1)被告人因患重病而无法出席庭审;
(2)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逃跑或者失踪;
(3)对于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者,无法亲自出席庭审且未能委托有效代理律师出席;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火灾意外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审理中止受多种因素影响,不是仅因取保候审决定。 特殊情况如等鉴定报告、涉关联案件等可能使案件暂停,但取保候审不一定导致中止。 依刑诉法,审判中被告人重病无法出庭、逃跑失踪等情况,法院可决定中止审理。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离开当地吗
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若想要暂时离开其原本所居住的市或县,则需要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方可进行。
这是由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此作出了严格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未经审批同意,不能擅自离开所在地;
其次,若其居处、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告知执行机构;
第三,在收到传唤时,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采取任何举措干扰证人作证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后手机会归还吗
在执行取保候审制度的过程中,智能手机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通常来说,若该手机与其所涉及的事例并无直接关联,那么其将会得到迅速且完整的归还原主;然而,假如该手机被视为涉案证据或者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作串通口供、销毁证据等违规行为,那么其便有可能会被暂时性地扣留,直到整个事例的深入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庭审等流程全部完成,并且经过严谨的评估之后,确认该手机与事例无关时,才能够将其归还给原主人。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侦查机构会对手机内部存储的各类信息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审查和分析。如果发现手机中的某些数据对于事例的侦破工作、审理过程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那么在事例办理的全过程中,该手机很可能无法立即归还。总而言之,智能手机能否顺利归还,主要取决于其在事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审理中止受多种因素影响,不是仅因取保候审决定。 特殊情况如等鉴定报告、涉关联案件等可能使案件暂停,但取保候审不一定导致中止。 依刑诉法,审判中被告人重病无法出庭、逃跑失踪等情况,法院可决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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