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是贪污罪论处

最新修订 | 2024-09-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主要有以下三种行为:1.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产。2.通过做假账等欺诈手段,控制公有财产。3.违法收取交易中的佣金、回扣,并将其据为己有。
什么行为是贪污罪论处

一、什么行为是贪污罪论处

贪污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基于其职务方面的便利,通过侵吞、盗窃、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犯罪行为

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行为会被判定为贪污罪:1.滥用自身作为主管、管理者或经办者所掌控的公共财产权力以及便利条件,从而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2.通过制作虚假账目、夸大法定支出等欺诈手法,将公有财产纳入私人控制范围;

3.借助于职务方面的便利,在各类经济交往活动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私自收取介于交易双方之间的佣金回扣,并将其占为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侵吞、盗窃、欺诈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产。主要行为包括:1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产;2通过虚假账目等欺诈手段控制公有财产;3违法收取交易中的佣金、回扣并占为己有。

二、什么行为是正当防卫

为维护国家及社会之公共利益,保障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正在发生且违法性质严重的侵害,在此情况下所采取的必要制止措施,对侵害主体造成相应损害结果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什么行为是贪污罪论处

根据我国法律定义,贪污罪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通过利用其自身职务上的优势或特权,采取侵吞、盗窃、欺诈或是其他不正当途径,非法占据公款、国有资产或公共物品的犯罪行为。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贪污罪的典型事例:首先,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其对公共财物的管理、监督和经手职权时,如果利用这些权力和便利条件,将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其次,那些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果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盗窃、欺诈或是其他不正当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在判定是否构成贪污罪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犯罪主体的身份、主观意图、实际行为以及所侵占财物的性质和数量等多方面因素。对于贪污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事例,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贪污罪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侵吞、盗窃、欺诈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产。主要行为包括:1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产;2通过虚假账目等欺诈手段控制公有财产;3违法收取交易中的佣金、回扣并占为己有。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1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行为是贪污罪论处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1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5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3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3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0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3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0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7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1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8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5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行为算贪污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物;以及与前述人员勾结实施贪污行为的共犯。满足这些条件的非法占有行为,将被视为贪污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叔叔因为贪污罪被抓了,现在全家都很担心,问问谁知道论贪污罪的几个问题量刑标准是什么啊,谢谢。
[律师回复]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应按本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直接侵吞、秘密窃取、欺骗等非法手段非法占用公共财产,比如擅自侵占公有资金。另外,没有按照规定上交给国家的公务赠品或礼品,如果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也构成贪污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学校最近要办一个辩论赛,我想问问辩论赛构成贪污罪是怎样子的一个罪呢?好避免犯罪发生。
[律师回复] 主体要件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
(1)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履行组织、领导、监督职责的人员通常担任一定职务,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等.履行具体负责某项工作职责的人员通常就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项事务行使法律赋予或者国有单位授予的职权,例如国有公司、企业的会计、出纳、保管员等.
(2)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这里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是指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些人员主要是指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管理、经营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中的某个部门等,以承包人、租赁人的身份等,在承包、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权限范围内,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其他
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贪污多少算贪污罪,贪污多少可以入刑,贪污多少能判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多少钱可以入刑 量刑数额提高到3万,3万以下也可追刑责。 司法解释明确,、数额满一万元、具有一定较重情节的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的量刑数额则提高至3万元。 去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九)》取消了罪、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 《解释》规定“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300万元以上。 最高人民刑二庭庭长裴显鼎表示,将罪、罪起点数额提高到3万元,并不意味着低于3万元的、行为就一概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 (九)》关于数额与情节并重的立法精神,《解释》同时规定,、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即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规定情节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2.判死刑、死缓到底如何界定? 答:死缓是附条件的不执行死刑。 刑法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么,死刑与死缓的适用原则到底是什么? 《解释》规定无期徒刑与死刑是两个不同刑种,为了更准确的适用死刑,《解释》明确规定,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的、犯罪分子。 “这就是说,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裴显鼎说。 对于“死缓”,《解释》同时规定,对于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但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裴显鼎特别指出,死缓是附条件的不执行死刑,即在二年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依据刑法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3.“终身监禁”到底怎么执行? 答:终身监禁一经作出不得减刑假释,不受服刑表现影响。 去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九)》新增加的罪、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到底什么情形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终身监禁”能否执行到底?这些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执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 《解释》指出《解释》指出,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裴显鼎表示,《解释》明确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此外,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 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4.官员“身边人”敛财怎么办? 答:此次会议,两高对“为他人谋取利益”作出界定,官员明知“身边人”收钱未退还,可定罪为。 官员“身边人”,这是近年来中国贪腐案件中凸显出来的新现象,“身边人”借着官员的关系大肆敛财该如何遏制? 《解释》规定为依法从严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的贿赂犯罪,《解释》规定,利用影响力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与罪、行贿罪适用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 司法解释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故意”。 最高人民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这一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只要其知道“身边人”利用其职权索取、收受了财物,未将该财物及时退还或上交的,即可认定其具有故意。 “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往往辩解其是在‘身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后才知道的,并没有故意,不构成罪。”苗有水认为,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扫除了司法中的障碍,对国家工作人员规避法律的这种情况能给予有效打击。 5.官员“小贪不断”如何计算额? 答:多次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数额。 官员多次收受小额贿款,但每次均未达到定罪标准的,该怎么算其数额? 针对这种“小贪不断”现象,今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从两方面对犯罪数额的计算作出了规定。 1.一是针对小额贿款的问题,明确多次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数额。据此,人多次收受小额贿款,虽每次均未达到《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但多次累计后达到定罪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二是针对收受财物与谋利事项不对应的问题,明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数额。据此,对那些小额不断、多次收受的财物,符合条件的也应当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6.的赃款赃物怎么追缴? 答:追赃一追到底、永不清零,防止“因罪致富”。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那么,赃款赃物如何追缴,迟迟未能追缴上来怎么办? 《解释》强调为有效剥夺贿赂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这份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强调,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裴显鼎说,追缴赃款赃物不设时限,一追到底、永不清零,随时发现将随时追缴。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对藏匿、转移赃款赃物的,要坚持一追到底的原则,避免出现以刑罚执行替代经济惩处的现象,防止“因罪致富”等不正常情况的出现。 7.如何让不能在经济上占便宜? 答:明确贿赂犯罪的罚金刑适用。 《刑法修正案 (九)》对罪和贿赂犯罪增设罚金刑,这意味着不仅要坐牢,还得交罚金。那么,到底罚多少才能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 《解释》规定根据这次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对罪、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2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5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贿赂犯罪,应当在1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苗有水解释,贿赂犯罪属于经济犯罪,对贪利型犯罪有效利用罚金刑的惩罚性可以起到比执行自由刑更好的行刑效果,不能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 此外,由于刑法条文仅规定判处罚金,没有具体适用标准,实践中可能出现各地裁判不 一,量刑差距过大。统一规定罚金刑的裁量标准,有利于合理控制自由裁量刑罚幅度,起到规范量刑的作用。 苗有水称,实践中,有的案件忽视了执行的可行性,判决中出现“天价罚金”,但实际无法执行的现象。因此,《解释》综合考虑罪行轻重和可操作性,根据罪、罪法定刑设置,明确了相应罚金刑的适用标准,从而避免罚金刑虚置、空判或者执行不到位。 8.贿赂犯罪的对象仅限于“财物”? 答:获得“财产性利益”也能判。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贿赂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通过收受干股、合作投资、委托理财、赌博等方式,变相收受请托人的财物,这种隐蔽贿赂怎么惩罚? 司法解释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贿赂犯罪的本质在于:,根据刑法规定,贿赂犯罪的对象是“财物”,如何界定贿赂犯罪中的“贿赂”,关键在于对刑法中规定的“财物”应当如何理解和进行解释。 万春解释,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9.坚持依法从严惩治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通篇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的精神。 一是严密刑事法网,针对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扩张性解释,强化法律适用的针对性,严厉追究、犯罪行为。 二是严格刑罚适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定不同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筹解决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标准掌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行为是贪污行为 哪些行为算贪污
贪污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等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都算贪污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大贪污和小贪污有区别吗?小贪污没人管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大贪污和小贪污有区别吗?小贪污没人管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区别,只是金额大小的区别,都是构成罪,触犯了刑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构成罪,建议到当地检察院污贿赂局举报,请求当地检察院污贿赂局进行监督和调查。
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污贿赂局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罪量刑】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罪量刑】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是贪污行为和贪污罪
贪污行为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受托管理或经手国有资产的人员及其共犯。该罪行可导致罚金、有期徒刑,严重者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贪污行为和贪污罪
贪污行为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受托管理或经手国有资产的人员及其共犯。该罪行可导致罚金、有期徒刑,严重者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怎么举报贪污,举报贪污的方法有哪些,贪污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见】 举报官员的途径: 1、登门检举 具体办法:每周一到周 五,到各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最好带上书面举报材料、相关证据等。 2、给检察院举报中心写检举信 要详细写明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尽量详细写明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便于开展调查,如果同时举报多人请逐人写明基本情况;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具体事实,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如有多项犯罪事实建议逐项写清楚;掌握犯罪证据的情况,说明证据种类、证明力及证据来源;证明人和知情人的情况,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表自己对该案件的看法以及具体要求。 写举报信应注意以下事项:举报内容应当真实。要实事求是,不能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切忌把自己主观上的怀疑、推测作为真实情况反映,更不能为了个人情感宣泄或引起举报机构重视,而故意捏造或编造事实情节。恶意举报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导致举报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要妥善保管原始证据,切忌把对案件有证明作用的原始书证、物证,如证劵、票据等夹在信中一起寄出,谨防丢失;可以随信寄送证据的复印件,原件当面提供给调查人员核实。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建议实名举报,当检察人员审查处理举报线索时,如果认为内容不清,可以约请举报人通过合适方式补充有关材料,取得举报人的配合和支持,同时也方便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将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举报信既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要注意字迹工整、清晰。 3、电话举报 12020是全国统一使用的举报电话,群众拨打“12020”后,电话将被接往拨打地所在;如果想进行异地举报,可在“12020”前加拨被举报人所在地区号即可。 工作日上班时间,12020举报热线有专人负责接听,举报人可根据工作人员提示,提供被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的犯罪事实,工作人员将对以上信息进行登记。非上班时间也可以拨打“12020”,该热线有录音功能,举报人可根据提示录下所要举报的事实,工作人员会及时收听电话录音并进行登记处理。 4、登陆检察院网络检举系统举报 打开有关检察院门户网站(左侧服务通道“网上举报”栏目,填写被举报人信息及举报事由概要,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系统会产生一串举报代码,日后可通过举报代码查询举报进展。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什么行为是贪污罪论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