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当事人仍有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司法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等各方势力能够更好地控制未受到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相应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而遏制他们试图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的行为。
具体而言,解除了关押的限制且责令这些人员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始终能够应召回答问题,避免失去自由或者暂时中止其被关押的状态。
而这一切都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根据该法律条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拘留期间,当事人可申请取保候审,一种刑事诉讼手段,旨在控制嫌疑人、被告,防止逃避司法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符合条件者包括轻刑可能、不增加社会危害、特殊身体状况或案件未结等情况,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
二、刑事拘留无罪释放流程?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规,当被依法判定为无罪或免除刑事责任并下达释放通知书的人员时,看守所会按照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是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书上的指示,为其进行相应的释放程序办理。
其中包括:
(1)拘留期间,如果调查部门认为不应实施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他们应及时发出通知并发还正常生活;
(2)在逮捕之后,如果查证发现没有必要继续逮捕,调查部门也将向当事人发送这信息并恢复其自由;
(3)在人民检察院做出免于起诉和不起诉决定之后,调查部门也需要同样发出通知并将其释放;
(4)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如果被判定为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则调查部门应该发出通知并让其重获自由;
(5)对于正在看守所中服刑的罪犯,只要他们的刑期已经结束,也应当依照此次标准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无罪如何赔偿金额
倘若通过刑事诉讼过程之后被判定为无罪释放,那么针对此行为所引发的国家赔偿,其数额将会按照本国上一年度各个职工业余日平均收入来计算每天应配给的赔偿金。而决定具体赔偿数额的诸多因素中,无非就是被误判入狱的实际时间段长短罢了。因此,在核算这份赔偿时,我们必须要明确被锁定入狱以及获释的具体日期,以便精确无误地算出这段时间的总长度。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视对于人身权利遭受侵害而诱发其他损失的可能性,比如精神上所受的创伤和伤痛。如若这种情况确实发生了,而且产生了重大的不良影响,那么相应的精神损害补偿抚恤金就应当予以支付。然而,切记申请国家赔偿也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前务必先向有责任承担赔偿义务的相关机构进行咨询。
在刑事拘留期间,当事人可申请取保候审,一种刑事诉讼手段,旨在控制嫌疑人、被告,防止逃避司法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符合条件者包括轻刑可能、不增加社会危害、特殊身体状况或案件未结等情况,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