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不会要求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谅解书。
认罪认罚酌定从宽制度的具体内涵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能自愿、诚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并且承认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法律上的从轻处理。
然而,如果检察机关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就意味着检察院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的定义,或者说他的犯罪情节轻微到无需判处刑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犯罪情节轻微且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免于刑罚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通常不要求签署认罪认罚谅解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法律制裁,可能获得从轻处理。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嫌疑人行为轻微,无需刑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罚时,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检察院不起诉为什么还到法院?
若针对涉及到受害者的特定案件而作出检察机关不起诉裁决,则检察机关需将不起诉决定书通告受害人。
若受害人对此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通知的七日之内向上一级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寻求启动公诉程序。
同时,监察机关必须将复查决定等相关事项知会受害者。
如获释继续由检察机关维持不起诉裁决,受害人有权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害人同样亦可行使自主选择权,无需经过申诉过程,而是径直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待法院受理相关案件之后,检察机关需要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移交至法院处理。
此外,对于由公安机关提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一旦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裁决,此决定书须送达公安机关。
如果公安机关对这份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提出复议申请;
如若复议申请未得到支持,他们还可以向上一级的检察机关提起复核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条第4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检察院不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意味着检方认为相关案件未满足提起公诉的条件或者起诉的必要性并不足够。在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并采纳检察院所做出的这一决定,从而终止对于被告者所涉及的刑事诉讼程序。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法院或许会对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审慎评估与审查。若被告人或其律师团队对检察院所做的不起诉裁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将对申诉内容进行深入审查,倘若发现检察院的决定存在不当之处,那么法院有权利要求检察院重新启动起诉程序或者由法院自身来进行审判工作。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法律适用等等。
在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通常不要求签署认罪认罚谅解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法律制裁,可能获得从轻处理。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嫌疑人行为轻微,无需刑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罚时,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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