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没有二次
取保候审得经过严格审批流程。取保候审乃是一项严守法律规范的刑事司法程序,旨在保障刑事诉讼进程的顺利进行,并尽可能地减少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拘禁压力。若首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任何不符合取保候审规定的状况,但案件仍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且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那么便可提出第二次的取保候审申請。在此过程中,值得关注的一点是,负责取保候审决策的机构将会全面权衡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以作出最终的批准与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可以翻供吗急
在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豁免之后,倘若在此以前未能诚实地交代所有的犯罪行为真相,那么在法院进行深入审查和审理案件时,仍然需要本着真诚的态度,如实交代曾经犯下的罪行。然而,在法庭上的翻供必须是建立在确凿证据基础之上的。若缺乏有效的证据来支持您所提出的新说法,那么法院将会拒绝相信您的翻供,此翻供表述的事实将无法起到任何证明作用。此外,在法庭复审过程中的突然翻供会让法院经过核实后发现先前的供词完全真实可靠的话,那么被指控者就不会再会被视为属于自首或坦白类型,从而无法因此获得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待遇。另外,根据我国严厉的法律规定,在刑事审判程序之中,我们应当以其他适当的证据作为判断罪责的主要依据,而非仅仅依赖于被告人口头承认或者否认的供词。换句话说,即便其他证据已经足以证明被告的罪行成立,无论被告是否承认自己犯罪,最后的判决结果并不会受到影响。然而,假如没有其他合适的证言证据来证明被告犯了罪行,只是依靠其口头自愿承认的供词,那么这样的情况下,也不能单凭口供来确定被告的罪名并对其进行处罚。《刑事证据规则》第六十六条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移送审查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提起公诉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三百四十四条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一)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情节一致,个别情节不一致的;
(三)其他由人民检察院查证更为便利、更有效率、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形。
自行补充侦查完毕后,应当将相关证据材料入卷,同时抄送监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可以商请监察机关提供协助。
第四百零三条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一致或者不一致的内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不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三、取保候审有立功一般怎么判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能出示立功表现者,通常会在最终定罪量刑时作为减轻或者从轻刑法的考量依据之一。立功表现是法律所规定的可纳入从宽处理之情节。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整个事例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倘若犯罪行为本身较为轻微,再结合立功表现,那么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然而,具体的判刑结果并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值得注意的是,立功必须经过核实确认后方可作为量刑的参考依据。此外,立功的种类与程度亦将直接影响到从宽处理的幅度。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立功表现为被告在量刑环节争取更为有利的结果提供了积极的推动力,但是最终的判决仍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依法进行裁决。
取保候审须经严格审批,旨在保障诉讼,减轻拘禁压力。若首次期满或期间不符规定,但案件未结且条件符合,可申请二次。审批机构将综合考虑案情、社会危害性等,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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