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拘留期间要费用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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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交通肇事罪的羁押期间,有关费用的承担有明确规定。基础生活费由政府部门负责,确保被拘留者能够维持基本的生存需求。但是,对于一些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例如特殊饮食安排或个人用品的购置,则需要由被拘留者或其家属自行承担。
交通肇事罪拘留期间要费用由谁承担

一、交通肇事罪拘留期间要费用由谁承担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关押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如下述:正常情况下,拘留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将会由政府部门承担。但当被拘留者需要获得特定的服务或者产生额外支出时(如特殊餐食需求、购买个人必需品等等),这些额外的花费便可能需要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值得关注的是,拘留仅仅是一项强制性的限制措施,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相应的惩罚程度,都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和审判才能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交通肇事罪的判定标准

故意违反相关的道路交通运输规定,酿成了严重后果,导致了人员的重伤或死亡,或者是对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造成巨大损害的,应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罚

若在交通事件中存在逃逸行为并且其他恶劣情节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如果由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出现,则面临着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对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任何一种情形符合以下条件,便会被判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第一,死亡人数达到一人或者伤亡人数达到三人以上,且对事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第二,死亡人数达到三人以上,且对事故承担平等责任;

第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对事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但无法负担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赔付款项。

至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行为,便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这些情节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死亡人数达到两人或者伤亡人数达到五人以上,且对事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第二,死亡人数达到六人以上,且对事故承担平等责任;

第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对事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但无法负担超过六十万元人民币的赔付款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谁发起诉讼

在绝大多数情形下,交通肇事罪皆是由检察机关正式发起公诉程序。所谓公诉,就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国家司法机关之一——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并请求法院通过严谨且公开公正的审判过程,确定事例的犯罪事实真相以及应该采取的惩戒措施。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的具体事例中,公安机关担任着主要的侦查工作,通过依法进行侦查以收集证据。侦查任务完成之后,这些事例将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检察机关的悉心审查,如果他们认定该案的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并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检察机关将会向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交通肇事所导致的损害程度尚未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但是涉案人员之间却存在着民事赔偿方面的争议时,受害方有权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交通肇事罪的羁押期间,费用承担有明确规定:基础生活费由政府部门负责,确保被拘留者基本生存需求。然而,对于个性化服务需求,如特殊饮食安排或个人用品购置,则需由被拘留者或其家属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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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里面的一个同事,因为在酒店里喝多了,把人给打伤了,现在又被抓派出所里,司法拘传、罚款、拘留由谁批准呀?
[律师回复] 法律就法院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措施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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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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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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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
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应按其他有关条款定罪量刑,不能适用本条。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规定。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铁路道口通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海运、船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
这一点是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标准,如果行为人违反有关交通法规的过失行为没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就不构成犯罪,应按交通事故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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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出租或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控制机动车运行的是使用人而非所有人,运行的利益也是由使用人获得的。因此,将机动车交由他人使用后,使用人因对车辆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因而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所有人原则上对使用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车辆所有人在出借或出租车辆时须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有义务确保使用人有驾驶资质,且车辆没有明显的影响安全运行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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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出租或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控制机动车运行的是使用人而非所有人,运行的利益也是由使用人获得的。因此,将机动车交由他人使用后,使用人因对车辆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因而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所有人原则上对使用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车辆所有人在出借或出租车辆时须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有义务确保使用人有驾驶资质,且车辆没有明显的影响安全运行的瑕疵。
二、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在因使用人的过错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两种:
1.所有人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或不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仍然将车出租或者出借给对方。
2.所有人知道出租或者出借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在所有人承担赔偿责的情况下所有人承担的是过错范围内的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对所有人应承担责任的情况规定为: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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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质或饮酒或有疾病不宜驾驶等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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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不论车辆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均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驾驶人承担,所有人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则应由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的行为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利益的一种损害,该部分损失本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的,但由于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造成受害人这部分损失不能得到赔偿,因此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是由使用人的过错导致的,因此,基于公平的考量及维护被害人利益的考虑应由所有人和使用人对交强险应当赔偿的这部分损失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郑州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也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时责任应如何承担做了规定:出租、出借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出租人、出借人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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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由什么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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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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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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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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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羁押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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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查封,是指用封条将被处罚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把被处罚人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处罚人占有、使用和处分。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如交纳罚款等,可以将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财物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款来抵缴罚款。如果被处罚的当事人在银行或信用合作社设有存款帐户,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交纳罚款义务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划拨冻结存款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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