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通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具有独立适用增值刑的可能性;
其次,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采用取保候审这种方式不会对社区产生危害性的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疾且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区带来威胁性影响,便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当羁押期满后,案情仍然未获解决时,为确保办理案件过程不受任何干扰,亦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能否批准执行取保候审权力归属于司法机关,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鉴于申请人在寻求行政复议之际,其所承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以及清晰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之特殊性,该决定必须在申请人与行政行为之间寻找利益关联之处并在期限内提交申请,而且这一申请亦需符合已确立的法律之规定,同时介于该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畴之内;另外,其他可能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个案子予以复议或者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什么条件可以签预售合同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核心条件:首要一点,开发商作为预售方须已经成功取得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被视为预售行为合法进行的关键前提。其次,即将被预售的商品住房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例如,建筑施工进度必须符合预定的标准。再次,参与交易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具备适当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表达的意愿必须真实而一致,同时,在合同正文内禁止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有违公序良俗的条款。此外,合同应具体明确地界定出房屋的各项基础信息,诸如坐落地点、建筑面积、房价款额、交房日期等等重要事项。总而言之,唯有在完全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前提之下,所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才能具备法律约束力,从而有效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系关键强制措施。适用于: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虽可判徒刑以上但不危及社区者;重病、孕妇、哺乳期妇女且不威胁社区者;羁押期满案未结,为保障案件审理可申请。最终批准权在司法机关,据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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