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单位提供了相关工伤赔偿后,劳动合同并不必然随之终止.具体情况需视工伤员工所接受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而定。若鉴定结果显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受到损伤,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则有可能依法终止;
然而,对于经由及时有效治疗已重获劳动能力、有能力继续胜任原有岗位或公司为其另行安排适宜工作的工伤员工来说,劳动合同通常会得以延续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单位工伤赔偿怎么申报
1、当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时,务必要遵循程序,首先进行工伤的确认。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从事故产生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起,及时向所在地社匡保险管理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若用人单位不予主动提出申请,那么工伤受害者及其监护人、工会组织将被赋予在一年内提出相应申请的权利。
2、待伤势稳定并影响到劳动能力之后,劳动者可向所在地区或县级市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请求。
这个评鉴环节对于享受相关工伤赔偿待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基于所达到的伤残评估等级结果,受伤员工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分支机构,或者至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地区社保分支机构申请享受相应程度的工伤赔偿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单位工伤赔偿后能不能向肇事司机追偿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企业承担了工伤赔偿责任之后,是有权向造成工伤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的。这是因为企业对员工负有劳动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而肇事司机的侵权行为正是导致工伤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之后,企业便获得了对肇事司机的代位求偿权。然而,实际是否能够成功地实现追偿,还需考虑到众多复杂的因素,例如肇事司机的赔偿能力以及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等等。如果肇事司机在事故中承担了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并且具备充足的赔偿能力,那么企业成功追偿的概率将会相对较高。此外,追偿的范围通常涵盖了企业所支付的工伤赔偿中应当由肇事司机承担的那部分费用。
工伤赔偿发放后,劳动合同不必然终止。其去留取决于劳动能力鉴定:若鉴定确认劳动能力受损且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或终止;但若员工经治疗恢复劳动能力,能胜任原岗或接受新安排,则合同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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