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的特殊时期,其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维持稳定,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正规程序逐月按量支付。具体而言,这就意味着该工伤劳动者,在因治疗而进行短暂性的工作暂停期间(即所谓的停工留薪期限),其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各类补贴性收入方面,都应当与受伤之前所享有的水平完全一致,不得有任何的降低或减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程序是哪些
企业职员工伤鉴定的处理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符合条件的职员需要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接着,在申请工伤鉴定之前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
随后,有关部门会针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情况展开全面的背调核实工作;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此外,伤者还需要接受劳动能力方面的鉴定以及定期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企业职工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遭受工伤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区域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工伤受害者本人或其近亲家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一年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在进行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工伤认定申请书;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做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
工伤职工在治疗停工期间,工资福利应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正规程序按月足额发放。此期间,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等收入,需维持受伤前水平,严禁任何削减,确保职工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