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合理给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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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拆迁过程中,要是遇到不合理的情况,法律会保障当事人应得的补偿。补偿的多少,得根据具体情况来算。要是拆迁程序有问题,或者补偿比法定标准低很多,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依法维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合理的主张和保护。
拆迁不合理给补偿吗

一、拆迁不合理给补偿吗

在遭遇拆迁行为存在不合理因素时,法律要求必须为当事人提供相应补偿。

然而,能否如期望般获得充足且满意的补偿,则需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若遇到拆迁程序缺乏合规性或者补偿标准显著低于法定标准的情形,相关权利主体拥有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的正当权利。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拆迁不合理可以起诉

当您发现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存在赔偿金额不足或不公正之处时,您完全有权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解决方案。

同理,如果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被保险方对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案存在疑虑或争议,您同样拥有申请仲裁的权利。

在此过程中,您还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对保险公司的赔偿决定进行再次审理和裁决。

需要指出的是,只有被保险人才具备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的资格。

此外,有关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规定表明,我们给付被征收者的房屋价值补偿,必须与征收决定公告当日的类似房产市场价格相匹配。

关于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则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严格的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科学评估而定。

如果您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持有不同意见,那么您完全享有向相关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的机会。

若您仍然对复核结果不满,您还有权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您在面临房屋征收时,不仅可以选择货币方式获取补偿,还可以选择置换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补偿方案。

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而言,市政府或县政府应当为之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之就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详实结算。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若由于城市老城改造导致拆迁住宅问题,被征收人若愿意在改造地段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政府或县政府将尽其职责为您提供该地段或者附近地段的符合条件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拆迁不合理法怎么办

在接到关于房地产拆迁的不公平情况的消息之后,您首先需要对此进行仔细的分析和判断,分清其中不公正之处的具体原因。例如最常见的情况便是补偿金额低于应有的标准,或者是此次拆迁程序存在违规操作等现象。当我们确认了问题的核心属于补偿待遇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时,务必请您重视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凭证、评估报告以及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方案等等。接下来,您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友好的沟通,以期能够提升补偿的数额。如若经过努力协商依旧未得出满意结果的话,您也有权向作出拆迁决策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此之外,您还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此过程当中,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禁止采取任何可能带来危险后果的极端行为。由于涉及到房地产拆迁的相关法律问题往往十分复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地保障个人利益不受侵害。

面对拆迁中的不合理因素,法律保障当事人应获相应补偿。补偿的充分与满意度需根据个案细究。若拆迁程序违规或补偿远低于法定标准,权益受损方有权依法维权,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正当主张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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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办规定先拆迁后补偿,是犯法拆迁吗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办规定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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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征用土地应如何进行补偿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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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征用土地应如何进行补偿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拆迁房屋拆迁中,断了电是不是违法拆迁
[律师回复] 拆迁中断水断电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拆迁,应该怎么维权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如果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的暴力手段进行征收的,是属于违法征收的行为,被征收人可以报警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发生农村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提起行政诉讼,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提讼。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也可在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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