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怎样判决

最新修订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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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主要依据情节和金额。如果涉案金额较高,比如在50万以上,那么量刑会比较重,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涉案金额极高,比如在100万以上,那么量刑会更重,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比如在500万以上,那么量刑会非常重,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侵占的额度、是否自首立功、是否退赃认罪等等。如果一个职员侵占了50万,没有自首立功,而且认罪态度也不好,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怎样判决

一、职务侵占罪怎样判决

职务侵占罪的裁决结果将会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情节与涉案金额予以考量。通常而言,倘若涉案金额较高,则需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若数额极为庞大,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须缴纳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者,除缴纳罚金外,甚至还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全面审视侵占额度、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退回赃款、承认罪行态度等深层因素。举例而言,假设某个公司职员利用职权便利窃取公司财产达五十万元,若其既未表现出任何自首、立功等悔过行为,又未能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处大约三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怎么减刑

在经过减刑之后,涉案人员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以下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标准期限:首先,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类别之人而言,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必须不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其次,对于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违规者来说,他们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限度应为13年;

最后,针对那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而需接受限制性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犯,在缓期执行期满后,若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那么实际上执行的刑期最少也不能少于25年,如若被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则实际执行的刑期至少也要达到20年。《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职务侵占罪必须判刑吗

在法律层面上而言,关于职务侵占这一罪名,并非必然地导致惩戒性的判刑结果。而最终的刑法裁决及所适用的具体刑期程度,往往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首先,在决定是否予以判刑以及刑期的长短时,犯罪行为的情节轻重无疑是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其中包括了侵占金额的大小、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都将对量刑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若犯罪者在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时,涉案金额相对较少,且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同时还具备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多种有利于减轻其罪责的情节,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乃至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然而,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涉及到的侵占金额巨大,那么通常情况下,犯罪者将会面临相应的刑罚制裁。总的来说,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处理,需要全面权衡各种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是否判刑以及如何判刑的决策。

职务侵占罪量刑依据情节与金额。高额涉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极高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罚金;特别巨大者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罚金。量刑需考虑侵占额度、自首立功、退赃认罪等。如某职员侵占五十万,无自首立功且认罪差,或判三年有期徒刑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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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管理本单位经营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领导、指挥、监督职权。
我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此规定,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的必备构成要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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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在出资后,这部分财产已属于公司、企业所有,而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因此,股东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侵占其出资形成的公司、企业的财物,也构成职务侵占。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企业的财物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如果股东通过秘密窃取等非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侵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企业的销售主管、经理、厂长身上,因为他们一般都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发货员、缴库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经手本公司、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对于设有保安员的公司、企业,由于财物出入均要登记,上述人员在作案时为将财物顺利运出公司、企业,有时便与保安员互相勾结。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这种作案方式是指,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务。例如收发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职员互相勾结,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五)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员工在构成此类犯罪时常常会觉得很委屈,他们认为,是公司先拖欠其工资,他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这么做的。但即使如此,只要员工出于占为己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就构成了职务侵占。至于员工与公司间的劳资纠纷,应该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勾结共同构成职务侵占在这类犯罪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往往是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互相勾结,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本公司、企业的财产,因此,前者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需要指出的是,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只能作为职务侵占犯罪的共犯形式出现,而不能单独实施职务侵占罪。
二、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是什么侵占即非法占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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