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肇事罪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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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罪是一类较为普遍但又严重的犯罪类型。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四个关键环节需要特别关注:1.事故责任认定: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关键意义。2.肇事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需要证明肇事行为直接导致了严重后果。3.主观心态:通常是过失,但某些恶劣违法行为可能被视为间接故意。4.赔偿与谅解:积极赔偿或获得谅解可能有助于减轻刑罚。
论交通肇事罪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论交通肇事罪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乃是一类极为普遍而致害程度较高的犯罪类型之一。在处理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主要需关注以下四个关键环节:首要任务是从事故责任认定入手进行分析,而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鉴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后应重点关注肇事行为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内在联系,即必须证明是肇事行为直接引发了人命丧失或巨大财富损失这样严峻的后果;至于主观心态上,大部分情况下应归结于过失,然而倘若存在酗酒驾车、未持有有效驾照驾驶等极其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很可能会被视作间接故意进行裁定;

最后,倘若肇事方能积极主动地向受害人家属提供赔偿金,获得他们的谅解,那么这一点在量刑过程中或许可被视为减轻刑罚的有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时,肇事方必须负责补偿受害者家属所承担的各种经济开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入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此外,还需承担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后的补偿金等多项费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论交通肇事罪的故意犯转化条件

交通肇事罪在通常情况下会被法院判定为一种过失犯罪。然而,在某些特定环境中,它有可能会转化成为一种故意犯罪。这些转化的必要条件主要涵盖以下方面:肇事者在事故发生之后,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将受害者从事故现场带走并进行隐藏或遗弃,导致受害者无法获得及时的救援,最终造成其死亡或严重伤残的,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定罪处罚。这种转化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发生了改变,由过失转变为故意。若仅是肇事后逃离现场,那么这仍然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对于是否需要进行转化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到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意图以及他们对待危害结果的态度等多重因素。法律在此问题上的认定非常严格,以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且严重的犯罪类型。处理时需注意四个环节:一是事故责任认定,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至关重要;二是肇事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需证明肇事行为直接导致严重后果;三是主观心态,多为过失,但恶劣违法行为可能视为间接故意;四是赔偿与谅解,积极赔偿或获谅解或可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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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定金的数额凭当事人约定,但不允许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所说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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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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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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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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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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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较多,代理人会给予具体指导。但有些问题必须由申请人自己考虑和把握,在这里提醒一下,以引起申请人的注意。
1、要重视申请前的商标查询工作
商标查询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通过查询才能了解在先权利情况,减少申请驳回率。目前,我国已有注册商标逾一百万件,特别是服装、电子产品、食品等商品的注册商标数量巨大,因此极易造成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但是有些企业对商标查询工作不重视,认为商标是自己独创的,不会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结果申请被驳回,既多花了钱,又耽误了时间,甚至影响了生产。
还有一点必须说明,商标查询后并不等于百分之百能获准注册,因为目前只开展文字商标查询业务,查询的结果只是四个月前文字商标资料的反映,四个月内的在先权利情况不能掌握。另外,我国幅员辽阔,全国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同一天在同一类别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商标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2、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企业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体现在商标注册和使用管理两个方面,这里只谈注册方面应具备的保护意识。
①要及时申请注册。《商标法》规定申请在先原则。然而,有些企业缺,乏商标注册意识,结果导致自己独创并使用多年的商标被他人抢注,造成经济损失。
②要善于编织坚实的保护网。当你的品牌有些名气的时候,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会在同类产品上以近似的商标搭车。为了有效的防止他人侵权,科学地编织一张坚实的保护网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可以在自己主商标周围申请注册一些近似的商标。
3.、要设计好商标
商标的设计涉及多个领域,通常要把握好几个要素:
①商标要具有显著性。商标越是与众不同,就越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如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或者一个过于复杂的图形构成的商标,不能产生感观印象;又如仅以一个或两个普通字体的字母构成的商标,因字母的数目有限,不宜被一家独占;再如普通称谓等等,这些均缺乏显著性,不具有商标的识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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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注意事项
⑴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⑵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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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哪个了解买房收楼注意事项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大家都知道买房是件高兴的事,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但是大家都知道现在房子的质量是越来越不好,我们经常都会听到一些业主维权的事,那么收房验房注意事项有哪些,我这边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你可以参考看看的。
1.交房时要带上工具包当谈到交房时注意事项有哪些首先要准备好工具吧,盖房有盖房的工具,当然验房也要有验房的工具,要带上小锤、软管、电笔。这些是必备的工具。带好工具,另外还要考虑这些工具的用处。小锤是用来敲墙面的,是否有空鼓。软管是用来检查地漏及排水坡度用的。电笔就不用说了,自然是检查开关电路插座的。
2.交房时要仔细核对图纸交房时注意事项有一个特别注意的地方,那就是对于房子面积的检查。一平米动辄上万元,看在钱的面子上,你也要认真检查对比。另外,注意一些特殊地方的尺寸。例如厨房和卫生间,厨房要放置冰箱,卫生间要放置洗衣机,这些要考虑尺寸,避免所留的空档的地方不足。除了这些还要考虑图纸上的地方是否有所变动,变动的位置应记录在案,避免一些地方发生变动。特别是一些重要设施的地方。如果施工方进行了改动,一定要向开发商质问清楚。
3.交房时注意水电管道在厨房要检查水龙头的位置和排水管道是否发生畅通。水龙头的位置是否合理,主要方便以后的使用。对于排水管道主要检查是否发生堵塞。同样要注意煤气管道,一般煤气管道都是是走明管,一旦煤气泄漏,一定要及时维修。在卫生间,主要检查排水管道的畅通。因为卫生间的排水系统是最重要的。同样注意水龙头的位置和个数,水龙头一是用来洗漱和洗澡,二就是用来通向洗衣机。检查新房的电就要考虑厨房、卫生间、卧室和客厅,所有的地方都要考虑到。不但要考虑各屋灯头、插座是否有电,还要考虑各个插口的位置。以上关于收房验房相关事项就介绍到这,这边友情提示一下:一般房产商通知小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建议不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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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1.试论述一项合同有效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谈谈你对此问题的认识。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有效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双方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从购房者的角度来说,购房者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事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包括房屋买卖行为,因为房屋买卖行为涉及的金额巨大,也很复杂,很明显他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当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时,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来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买卖行为是无效的。从卖房者的角度来看,该卖房者必须有销售房屋的权利,如果卖房者为企业的话,那么在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房地产销售这项,因为企业法人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目前各地对商品房的销售实施广告可证制度,如北京对于外销的商品房实行外销许可证、内销的商品房衽内销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还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售房单位必须办理销售许可证后才允许将商品房上市销售。所以售房者销售的商品房未办理有关的销售许可证,那么售房者就无权销售商品房。
2、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双方应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友好协商,使合同的内容能够反蚋合同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允许任何一方采取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经济合同。所谓欺诈,是指一方以假象蒙骗对方,使其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以使对方某种利益受损害为要挟,使对方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因此合同的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个人住攻範掇既墀焕峨唯法沥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住房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购房款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某购房者和垡银行签订了一份抵押垡合同,在合同中规定还款期限为25年,那么该条款就违反了《个人住房担保供求管理试行办法》,因而是无效。
4、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是国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无效。如果合同违反上述四项条件,那么该合同就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或仲裁机构确认。
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注意是开发商是否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等开盘销售现场需公示的文件。
1、《房地产证》(记载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的房屋列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售测绘)》、经工商物价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价目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2、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信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4、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代理销售的,还应明示代理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销售委托书。
(二)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
首先,需要确认到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区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因为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适用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的成立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预订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三)预售商品房延期交付的,开发商应当承担的责任
因开发商的过错,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地产的,开发商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未约定的,为延期交付房地产期间的指导租金。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开发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四)收楼时注意事项
1、检查验收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查看是否具有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实际交楼的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比如说约定的装修标准,是否依合同约定设计等,门、地板、窗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配套的室内设施是否齐全。
3、工程质量,门、窗、天花、墙壁、地面的质量、有否渗漏等等。
4、检查水、电开关是否正常,水、电表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
工程结算单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结算单注意事项: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要得到工程管理中心的确认或到工地现 场进行实地测量;尤其对图纸未标注、规范无特别要求,现场实际施工又提高标准的项目一定要有现场工程师文件确认并符合工程合同要求后才能给予按实结算。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扣除甲供、三方供货材料、设备的多用材料费(实际领用甲方材料数量减结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 供应材料超量扣款单价)。同时,要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多领和少领数量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多领和少领数量要与现场工程师一起核对确认,并要对其少领和多领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进一步验证结算数量的正确性。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按承包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确定结算总价,在初审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依据合同,进行甲供材料、配合管理费及责任扣款等费用的确认、扣除;预算编制中,因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没能及时提供,造成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 标高计算项目和工程量的,成本控制中心结算中一定要要求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现 场实际标高,对原预算做出相应调整。同一工程,若有两次以上结算或签订两份以上合同产生两份以上结算时,在分次结算中要注意之前结算与之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之前结算一定要用文字或图示标(说)明已结范围和位置,之后结算要在结算前先核对之前各结算书已结时间段、位置和范围,避免重复。要求现场工程师在向成本控制中心报送资料中定要注明每次结算的实际施工位置或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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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单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结算单注意事项: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要得到工程管理中心的确认或到工地现 场进行实地测量;尤其对图纸未标注、规范无特别要求,现场实际施工又提高标准的项目一定要有现场工程师文件确认并符合工程合同要求后才能给予按实结算。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扣除甲供、三方供货材料、设备的多用材料费(实际领用甲方材料数量减结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 供应材料超量扣款单价)。同时,要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多领和少领数量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多领和少领数量要与现场工程师一起核对确认,并要对其少领和多领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进一步验证结算数量的正确性。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按承包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确定结算总价,在初审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依据合同,进行甲供材料、配合管理费及责任扣款等费用的确认、扣除;预算编制中,因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没能及时提供,造成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 标高计算项目和工程量的,成本控制中心结算中一定要要求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现 场实际标高,对原预算做出相应调整。同一工程,若有两次以上结算或签订两份以上合同产生两份以上结算时,在分次结算中要注意之前结算与之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之前结算一定要用文字或图示标(说)明已结范围和位置,之后结算要在结算前先核对之前各结算书已结时间段、位置和范围,避免重复。要求现场工程师在向成本控制中心报送资料中定要注明每次结算的实际施工位置或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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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处理交通肇事罪时,需注意: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且行为与结果有直接因果联系。犯罪嫌疑人需负主要责任,逃逸或情节恶劣者将受更严厉制裁。务必谨慎行事,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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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合租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租的注意事项
为了节省开支,一些人往往喜欢跟人合租。对此,在租住房屋时,为了自身的安全尽量不要合租。如果非得合租时,一定要对合租者的情况有清楚的了解,尽量避免与异性合租,以免出现意外。
1、合租时大门是共用的钥匙,但是屋子里的各房门必须要各有各的锁。
2、如想把空闲的房间转租给别人,一定要持对方的身份证到就近的派出所核实身份,并留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3、合租前,要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房租的分摊比例、空间的占用、卫生的负责、餐饮问题、客人的来访及留宿,及什么时间应保持安静等等,总之越详细越好。
4、合租最好找熟悉的人,至少要有介绍人,一旦发生意外可以有线索来寻找。
如要选择异性合租,除上述注意事项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租的对象最好是朋友、工友或熟人。朋友间年龄相仿容易沟通,互相有个照应,遇到问题也可以互相商量。对于女生来说,千万不可在未充分了解合租者的情况下贸然租住。如果与陌生人合租,最好互相留下身份证、工作证等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
2、女生特别要注意自身安全问题,应适当做一些应变准备,诸如把电话号码告知身边的好友或工友,带他们经常过来看看等。一人在房间时,记住关门,睡觉时一定要锁门。
3、对于自己无法忍受的事项,在合租前事先应立下协议,以确保免除日后的口舌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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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签约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房签约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房签约需要注意的事项
1、五证两书
购房者签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否齐全。五证两书代表开发商有资格卖房(能交易、有产权)、房屋质量通过国家标准(房屋质量达标),是您此次购房的基本保障。
购房指南:
①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②两书:《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看是“定金”还是“订金”
订金是预付款,是总房款的一部分,它只意味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却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当然,如果合同不成立,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定金俗称“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
3、注意面积约定和各个面积的含义
面积约定:签订合同时,除了要在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面积含义:合同中,面积的不同数值代表着不同的面积。您要看清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或者公摊面积。
4、约定条件和时限
房屋什么时候交付?房屋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过户)?如果有学位规定,也要约定学位地点、生效时间以及违约责任。
5、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签约时,你应该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6、看清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包括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买房时,房款很容易就支付出去,但购房者的后期保障却没有那么容易实现。所以,您一定要在签约的时候降各项保障落实在合同上,让自己的房屋买的更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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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方注意事项,受害人注意事项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机动车方注意事项,受害人注意事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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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查清合同交易对象的情况
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调查好对方的底细,不能稀里糊涂的就签字了。要拿出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证明身份的文件,审查清楚可以防止对方泡路。尤其是要注意亲朋好友或者是其介绍的人。
2、合同价款、违约责任明确
不要以为你把合同价款谈妥了就完事,写在合同里就举得有保障。价款明确不仅要求数额明确,更重要的是付款方式以及是用美金付呢还是人民币呢,这些都是很讲究的,付款方式写的不清不楚,容易让对方钻空子,最后价款很可能因此而改变。其次,违约责任是合同里边很重要的一项条款,事关双方履行合同的诚意。若一方违约,怎么违,违约之后负怎样的责任,是很考验双方在进行交易时自行预测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防范。因此,违约责任一定要写的明确,讲双方的权利义务讲明白。
3、争议地点明确
如果双方签订合同后,以后发生争议,要打官司的话,一定要写清楚是去哪里打,是去还是仲裁,而且合同上的和仲裁机构要写清是当地哪里的和仲裁,签之前,最好去查看一下当地是否真的存在该仲裁机构或者。
4、盖章签字要清晰
本身,公章的真假性也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去检验一下的,但是公章带有隐私性很难去辨真假,但是一定要注意对方盖章的时候,要清晰可见,而且对方签字的字迹最好也要求工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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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回迁房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 。
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
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然而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
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
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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