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签多久
劳动合同中的期限设定一般大致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这三大类。解释如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商议并明确规定了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在关于期限的设定上,既可以是数个月的短期合同,也可以是数年乃至更长期限的长期合同。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不存在确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至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含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将某项特定工作的完成作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实际签订过程中,具体的合同期限往往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后才能最终确定,同时还需综合考虑到工作性质、岗位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有时间限制吗
深入剖析:劳动合同的签署时限具有以下双重意义:首先,它作为认定劳务关系建立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之日起,即与该劳动者确立劳务关系。”而若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前就已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则雇佣关系自雇佣之日起正式成立。其次,关于劳务合同的议定实际时间。同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务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为了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合理规范其劳务合同签订事宜,《劳动合同法》制定了三大策略:1.适当调整劳务合同的签约时间。对于已经建立劳务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的情况,只需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即可视为合法行为。2.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能按期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需要支付用工期间的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然而在一年的时间范围内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则需在这一时期内向劳动者逐月支付两倍的工资。3.规定用人单位若是在雇佣之日起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务合同,除了要在不满一年的非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之外,还属于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的范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合同签违约金合不合法
通常而言,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并非绝对违法行为。
在特定的两种法定情形下,违约金的设定是被允许的:首先,在服务期限的约定方面,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实施了专业技术培训,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就服务期限达成协议。
若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限的约定,则需依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其次,在竞业限制的约定方面,对于那些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与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同样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然而,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总的来说,违约金的设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类:固定期限(明确终止日期,可短可长)、无固定期限(无确定终止日期)、及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特定工作完成为限)。具体期限需双方协商,并考虑工作性质、岗位需求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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