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不能超过一年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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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有时限要求,单位需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个人、近亲属或工会则在1年内申请。若逾期未申请,将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所以及时申请很重要。
工伤鉴定不能超过一年吗

一、工伤鉴定不能超过一年吗

通常情况下,进行工伤鉴定时需依据特定的期限要求。各用人单位在遭受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反之职工个人或他的最近亲属以及所属的工会组织在遭遇此种事故伤病后亦需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者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相关申请工伤认定。若超出这1年的限定范围,势必对后续的工伤认定及赔偿造成不良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鉴定不服超过15天怎么办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能令提出鉴定的机构或个人信服并在15个自然日后未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首次鉴定的结论将成为有效且具法律效应的结论。根据我国现行法例,若申请鉴定的部门或个人对于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获得鉴定结论后的第15日起,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进一步的再次鉴定申请。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则被认定为最终的权威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工伤鉴定不满意可以上诉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对于设在市区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您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的次日起算第15个自然日之内,向省级、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而由省级、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则被视为最终的决定性结论。值得注意的是,重新鉴定的申请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且需要准备充分的相关证据资料,以便于支撑您对原有鉴定结论的质疑和反对意见。

工伤鉴定须遵循时限:单位应在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确诊后30工作日内申请认定;个人、近亲属及工会则有一年时限,自伤害日或确诊日起算。逾期将不利后续工伤认定与赔偿处理,因此及时申请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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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不能超过一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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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怎么办
如果工伤认定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你还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你需要尽力收集与工伤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等。你可以先尝试和雇主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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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还可以鉴定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如果超过一年未申请的,一般是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的,但如果是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申请认定的,可以提供证据申请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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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在受到工伤三十日之内起提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申请如果距受工伤之日超过一年,则无法再就一年前的伤势申请工伤鉴定了,因此维权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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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 鉴定结果出来了:对方公交车鉴定超速10%以内(限定40KM?h,超速41-44KM?h),无其他违规行为;我方超速50%压双黄线(限定60KM?h,超速81-90KM?h)侧滑到反向对方车道撞上了公交车,导致我方死亡。 交警对公交车判了无责,请问公交车真的没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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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时效超过一年该怎么办?
工伤鉴定过一年确实事劳动行政部门可能不受理了。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逾期未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的,导致劳动者无法做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所受的损失由单位赔偿。因此,你可以直接起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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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然后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4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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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超过一年还可以申请吗?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后是不可以申请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工伤鉴定的申请,应当在诊断后的一年内提出,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到司法鉴定处理部门来办理,最终根据实际确认工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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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超期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鉴定超期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是否意味着工伤职工只能自认倒霉自担损害了呢结论是不一定。如果是未进行工伤认定不是因为工伤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为自身主观上怠于申请,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法定期限内一直在住院治疗的缘故未申请等情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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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超过一年还能否鉴定和起诉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伤超过一年还能否鉴定和起诉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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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超过一年还可以鉴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超过一年还可以鉴定吗?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如果超过一年未申请的,一般是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的,但如果是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申请认定的,可以提供证据申请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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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鉴定时效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然后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4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超过工伤鉴定时效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超过工伤鉴定时效要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然后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4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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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然后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4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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