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和费用
在提起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般的步骤和程序大致如下所述:
首先,当事人应当精心设计并书写起诉状及其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上述文件。随后,经法院审查之后,便会着手安排将传票送达给被告方。接下来,法院将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如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会进入正式的审判环节。最终,法院将依据事实与法律,对该案做出公正的判决。关于费用问题,案件的受理费用主要是根据财产分割的状况来确定的。若无财产分割的情况出现,每件案件只需缴纳50元到300元不等的费用即可。
然而,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且财产总价值不超过20万元的话,则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但若财产总值超过了这个数额,超出部分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相应的费用。除此之外,可能还会产生诸如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费用,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起诉离婚有债务而且一方不到场法院怎么判
1.在进行离婚诉讼时,若有一方未能出席法庭审理,那么关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将由审判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及女性合法权益的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裁决。对于原为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所引起的债务负担,二者必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明确归属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则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倘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需由审判机关作出裁定。
2.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决定离婚事宜之时,应对他们的共同财产进行妥善协商处理;假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审判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及女性合法权益的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裁决。同时,男方或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等相关权利也应当获得应有的保障。一旦夫妻二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其中一方又因为需要抚养子女、照顾年迈的长辈、帮助另一方完成工作任务等原因而付出了过多的努力与义务,在面临离婚时,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对方也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彰显公平正义。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原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尚未还清,二者同样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明确归属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则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倘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需由审判机关作出裁定。此外,在离婚之时,若某一方的生活因离婚出现困难,另一方应当尽全力从其个人拥有的房地产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援助。具体的援助方法可以经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倘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需由审判机关作出裁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有一个女儿一般给谁抚养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际,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主要会基于如下几个方面的考量: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各自的生活环境以及子女的年纪及其自身意愿等多重因素。身负司法裁决之责的法官所作决定会始终将子女的最大权益作为核心准则加以遵守。一般来说,对于年纪尚小的孩子而言,裁判的倾向往往是将其交由母亲照管培养;然而,倘若母亲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承担起抚养责任,那么孩子的抚养权便有可能被判归父亲所有。当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父母双方亦有权通过协商来共同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事宜。至于具体情况如何,还需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离婚诉讼流程简述:设计起诉状及证据,提交至管辖法院。法院审查后发传票,组织调解,不成则审判。判决依据法律事实。费用依财产分割定,无分割者50-300元;财产不超20万免增费,超则按0.5%缴。另含律师、评估等费,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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