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死亡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规定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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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去世后,若想进行工伤鉴定,可以按照下面的流程来:首先,雇主或相关人员需要在30天内向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是过了这个期限,相关人员也可以在1年内自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证明等文件。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会审核这些资料,然后开会讨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大家认定结果。
员工死亡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规定要求

一、员工死亡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规定要求

对于员工离世的情况下,工伤鉴定办理流程通常涵盖如下步骤:首要任务便是由雇主或者关系人在法定时限内(一般来说是从意外事件发生当日算起的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社保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若雇主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提出申请,那么关系人等相关人员可以在一年期限内自行提出申请。接下来,需要提供与之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等。随后,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将对这些资料进行详细的核查确认。

最后,他们内部经过讨论后会做出相应的认定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员工死亡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中所申请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偿款项以及抚养亲属的救济支出,另外还有一笔一次性的工伤死亡补助金

丧葬补偿款则按照在统筹地区过去一年里职工的月均工资作为基准来计算,具体金额为六个月。

而对于被抚养亲属而言,他们可以享受到随同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所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按照一定幅度分配到该职工个人工资中的抚恤金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的标准规定为上一年度全国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二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员工死亡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要求和规定

工伤认定的操作流程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环节:首先,当公司员工意外离世之后,所在企业有义务在30天内,或者如果发生在员工的家属或工会组织成员与员工之间的死亡事件时,他们也必须尽职尽责地在1年之内,向统筹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提出相应的工伤认定申请,这其中需要提供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必要的医学诊断结果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在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接收这些申请之后,会启动严谨的材料审核流程,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事例,甚至有可能介入进一步的调查核实阶段。

一旦经过深入研判认为所提供的证据充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必将发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以示官方认可。

然而,如果对这一认定结果心存异议的话,当事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整个认定过程中,我们必须准确无误地判断出员工的死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例如是否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履行职务而遭受了意外事故的伤害等等。

员工离世后,工伤鉴定流程包括:雇主或关系人30日内向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逾期可由关系人一年内自行申请。需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证明等文件。管理部门审核资料后,讨论并书面通知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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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世后工伤认定需要符合这几个条件:正常上班的时间、在单位内因公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单位要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要是过了这个时间,员工家属可以在1年内申请。申请的时候要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证明这些东西,认定机构会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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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死亡赔偿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车祸赔偿的程序 1、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警调解。但这并不是强制的。 3、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要求对方赔偿。 二、车祸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准确数额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当地相关标准具体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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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1)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准备,
申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时要注意事项是:
1、务必保留事故现场。
2、尽早报案。
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认可。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与第三者相关的有效票据。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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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认定程序有哪些
工伤认定程序如下:发生工伤后30天内,雇主或家属需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社保部门审核资料,可能要求补充;然后进行调查,确定事故是否符合工伤标准;最后依法作出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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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车祸追尾死亡赔偿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若肯定负责任,则向保险公司报案;若肯定不负责任,则不必报案。因为这将决定您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
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 并给您一张《定损单》。 注意: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
1、将车、《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 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
2、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修完车后, 带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结案后,您得到一张《事故证明》(盖交通队公章),并拿回自己被扣证件。
《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均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准确数额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当地相关标准具体计算。
追尾事故通常是指两车之间未能保持一定的车距,由于后面一车突然加速或者前面的车子突然减速造成的两车接触、撞击所导致的交通事故。这个追尾事故的责任按照不同的情况区分进行: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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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认定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流程及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的 1、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 3、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4、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6、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7、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三、如属下列情况,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另提供以下材料1、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原件并复印件)2、属刑事案件的,、公安部门(派出所)的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3、属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复印件)4、属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件)5、属伤残军人的,需提供因公或因战军人伤残证和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并复印件)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出差、开会等的通知)7、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书
交通事故死亡赔付程序,车祸死亡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车祸赔偿的程序 1、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警调解。但这并不是强制的。 3、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要求对方赔偿。 二、车祸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准确数额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当地相关标准具体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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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受理申请 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调查核实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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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宣告死亡要适用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宣告死亡应该适用什么程序
适用特殊程序,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1、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3.判决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
公民离开其
最后居住地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法定期限,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称为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人民审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程序,称为宣告死亡程序。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三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只要具备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死亡。
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
该期限分为三种情况:

一,在正常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即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起,已经连续2年没有音讯、生死未卜;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已经连续2 年杳无音讯、生死未卜。

三,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人民应当宣告死亡。
4.受申请的人民对案件有管辖权。
宣告死亡,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三)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与其自然死亡的后果基本相同。具体来说,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继承因宣告死亡而开始。
但是,宣告死亡毕竟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如果该公民在异地生存,其仍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通则执行意见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四)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
宣告死亡只是推定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人民作出新判决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依照下列方法处理:
首先,其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已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他人收养,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其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
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当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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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赔偿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祸赔偿的程序
1、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警调解。但这并不是强制的。
3、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要求对方赔偿。
二、车祸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准确数额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当地相关标准具体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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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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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宣告死亡应该适用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宣告死亡应该适用什么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宣告死亡应该适用什么程序
适用特殊程序,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1、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3.判决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
公民离开其
最后居住地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法定期限,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称为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程序,称为宣告死亡程序。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三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只要具备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死亡。
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
该期限分为三种情况:

一,在正常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即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起,已经连续2年没有音讯、生死未卜;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已经连续2 年杳无音讯、生死未卜。

三,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人民应当宣告死亡。
4.受申请的人民对案件有管辖权。
宣告死亡,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三)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与其自然死亡的后果基本相同。具体来说,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继承因宣告死亡而开始。
但是,宣告死亡毕竟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如果该公民在异地生存,其仍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通则执行意见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四)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
宣告死亡只是推定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人民作出新判决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依照下列方法处理:
首先,其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已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他人收养,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其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
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当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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