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辞退员工补偿金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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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孕期解雇员工属违法,企业须按经济补偿两倍赔偿。根据服务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薪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不足半年补半个月薪资。比如员工工作三年,月薪6000元,企业应赔偿36000元(6000×3×2)。
怀孕期间辞退员工补偿金怎么算

一、怀孕期间辞退员工补偿金怎么算

若企业于怀孕期内强制解雇员工,这无疑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境之下,相关工人无异于拥有合法权利,要求雇主必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承担赔偿责任。关于经济补偿,将依据劳动者在现单位的服务年限进行核算,劳动者每累计工作满一年即获得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经济补偿。

如若员工在企业供职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时间区间,企业也需按照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的标准;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期限尚不足六个月,该时间段的经济补偿则以半个月的工资收入为准。假设某位员工在企业已工作三年,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人民币,那么根据上述计算方式,他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应为36000元人民币(600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怀孕期间辞职怎么处理

关于孕妇离职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她们应至少提前30日向贵司提出书面申请。

然而,如果孕妇尚处于试用期阶段,仅需提前3日跟贵公司进行沟通。

同时,如遇贵公司采取任何暴力行为、威胁措施或非法限制员工行动的行为迫使员工工作,或者贵公司违反规章制度,强行要求员工执行危险操作,对员工生命构成严重威胁时,员工可以立即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关系,而无须事先通知贵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怀孕期间辞退员工补偿金怎么算出来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在职工处于孕期这样特殊的生理状况下进行解雇行为无疑将被视为非法终止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便需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将按照一年来算;反之,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然而,对于非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其赔偿金的数额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假如您在该单位已经工作了整整三年,且每月的工资收入为 8000 元,那么依照常规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您应该得到的补偿金额应当是 3 个月乘以 8000 元,也就是 24000 元。但是,由于此次解雇行为涉及到非法终止劳动关系,因此您有权获得的赔偿金应为 48000 元。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企业孕期解雇员工属违法,须按经济补偿两倍赔偿。依据服务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月薪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不足半年补半月薪资。如员工工作三年,月薪6000元,应获赔36000元(6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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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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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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