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延期举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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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劳动仲裁时,如果当事人因为合理的原因,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办法完成举证,就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举证。这一般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条件造成的正当理由。申请的时候,要向委员会提出,并把具体情况说清楚。
劳动仲裁延期举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延期举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若当事人因正当事由而在法定举证期间内无法顺利完成举证工作,则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延期举证。此类延期举证往往源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客观条件所导致的无法控制的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二、劳动仲裁延期的情形是什么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劳动仲裁程序可能会被暂时中止或推迟,以下为常见的几种主要情形:

首先是由于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客观原因;

其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而言,若其法定代理权人未能及时确定也将导致仲裁的延后进行;

此外,如果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材料以供审慎评估,或者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勘验工作,或者对已有的调查缺乏充分的补充,亦可能导致仲裁程序的延误。

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仲裁庭决议劳动争议议题的裁决过程,应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请求之日开始算起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内完成。

但如遇案情复杂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场合,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方可延期。

延期期间需书面通知相关各方,且延长的期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逾期仍未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在仲裁庭决议劳动争议议题的过程中,如果其中某一部分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晰明了,可以针对这一部分先行做出裁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延期审理多久通知

关于劳动仲裁延时审理的通知期限,并无特定而明确的法律规定。

通常而言,仲裁庭在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之后,会尽速向各方当事人递交延期的裁定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然而,此项通知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这个时间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例的繁琐程度,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率等等。

普遍来看,仲裁庭在做出延期决定的数日之内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合理的办案期限

若您在等待通知的过程中,长时间未能接收到任何相关信息,您有权向仲裁机构查询具体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延期审理必须具备充分的理由,并且仲裁的总体期限原则上也是有所限制的,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在适当的时间内得到裁决。

在劳动仲裁中,若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未能完成举证,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举证。这通常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条件导致的正当原因。申请时,需向委员会提出,并说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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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证期限的确立及限制
根据《证据规定》第33条第
2、3款的规定,确立举证期限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依当事人主义而确立的举证期限;另一种是依法院职权而确定的举证期限。
(一)举证期限的确定
由于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当事人约定不违反泛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情况,法律均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此,我们知道如果举证期限材当事人主义则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愿的结果并由人民法院认可,未经认可举证期限无效。
(二)法院依职权的举证期限
《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其计算。对此,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的举证期限不以当事人是否就举证期限达成协商一致为前提,无论当事人是否自行协商举证期限,不影响法院依职权进行指定。
所以据此,在劳动仲裁法的举证期限的指定上我们可以参照《证据规定》的做法。由于劳动法律关系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只是体现在劳动过程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上。所以在举证期限的商量上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的认可或者可以直接由仲裁庭指定举证期限。
二、举证期限的长短
关于举证期限确立的长短问题。由于劳动仲裁争议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实践中,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致。有的仲裁委规定可以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材料,有的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有的开庭之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也收。
如何确立举证期限的届满时间问题是关系到仲裁庭是否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精神,在劳动仲裁争议方面,我们可以这样认定:
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
3、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仲裁庭准许的,如果仲裁庭不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以仲裁庭准许延期的届满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如果仲裁庭组织庭前交换证据,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之日。
三、举证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
(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或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冲裁庭同意的外仲裁庭将不组织质证. 根据《证据规定》第47条的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对于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仲裁庭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
(2)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仲裁庭将不予准许。当然当事人可以在以后的仲裁中另行提出。举证期届满后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的,仲裁庭也将不予允许。
由于新仲裁法将仲裁庭的审理案件时间缩短,很多地方的规定也纷纷缩短了劳动争议举证期限。对于此举证期限的缩短,虽然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是从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是为了能使劳动者的权利能够更好更快地得到实现。但在一定程度上举证期限的过短又造成了双方当事人没有充分的时间全面的提交证据而使自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了权利保护的不周到性和不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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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朋友的经济纠纷现在正在法院仲裁,我对这方面法律不清楚,咨询律师给些建议,请问申请仲裁延期举证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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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申请延期举证申请书怎么写?
仲裁延期举证申请书
_______仲裁委员会:
贵会受理的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合同纠纷,因____________原因,我方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根据贵会《天津仲裁委员会证据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仲裁委员会
延期举证申请人(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仲裁申请延期举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对书证、物证的原件、原物当庭进行质证。
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5、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6、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7、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8、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询问。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仲裁庭许可。证人在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时,可视为出庭作证。
9、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有参与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他人作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打击报复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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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延长举证期限怎么算
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因特殊困难无法按时提交证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证据收集的难度等因素,谨慎决定是否批准以及延长的期限。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必须在原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以保证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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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延期举证期限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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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证期限的确立及限制根据《证据规定》第33条第
2、3款的规定,确立举证期限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依当事人主义而确立的举证期限;另一种是依职权而确定的举证期限。
(一)举证期限的确定由于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当事人约定不违反泛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情况,法律均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由此,我们知道如果举证期限材当事人主义则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愿的结果并由人民认可,未经认可举证期限无效。
(二)依职权的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由人民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其计算。对此,人民依职权指定的举证期限不以当事人是否就举证期限达成协商一致为前提,无论当事人是否自行协商举证期限,不影响依职权进行指定。所以据此,在劳动仲裁法的举证期限的指定上我们可以参照《证据规定》的做法。由于劳动法律关系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只是体现在劳动过程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上。所以在举证期限的商量上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的认可或者可以直接由仲裁庭指定举证期限。
二、举证期限的长短关于举证期限确立的长短问题。由于劳动仲裁争议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实践中,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致。有的仲裁委规定可以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材料,有的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有的开庭之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也收。如何确立举证期限的届满时间问题是关系到仲裁庭是否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精神,在劳动仲裁争议方面,我们可以这样认定:
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
3、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仲裁庭准许的,如果仲裁庭不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以仲裁庭准许延期的届满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如果仲裁庭组织庭前交换证据,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之日。
三、举证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
(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或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冲裁庭同意的外仲裁庭将不组织质证.根据《证据规定》第47条的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对于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仲裁庭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
(2)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仲裁庭将不予准许。当然当事人可以在以后的仲裁中另行提出。举证期届满后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的,仲裁庭也将不予允许。由于新仲裁法将仲裁庭的审理案件时间缩短,很多地方的规定也纷纷缩短了劳动争议举证期限。对于此举证期限的缩短,虽然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是从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是为了能使劳动者的权利能够更好更快地得到实现。但在一定程度上举证期限的过短又造成了双方当事人没有充分的时间全面的提交证据而使自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了权利保护的不周到性和不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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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延期举证的依据有哪些
如果因为突发事件或者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身体不舒服,证据也很难及时获取,那申请劳动仲裁延期举证是合理合法的。各方都应该主动向仲裁机构说明延期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劳动仲裁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双方能够平等地充分举证和辩论,保证裁决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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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叔叔申请了仲裁的,因为被拖欠了工资,想知道劳动仲裁 延期举证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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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再看看法院依职权的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其计算。对此,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的举证期限不以当事人是否就举证期限达成协商一致为前提,无论当事人是否自行协商举证期限,不影响法院依职权进行指定。
所以据此,在劳动仲裁法的举证期限的指定上我们可以参照《证据规定》的做法。由于劳动法律关系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只是体现在劳动过程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上。所以在举证期限的商量上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的认可或者可以直接由仲裁庭指定举证期限。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姑姑上个月被辞退了,我想要咨询一下那个关于劳动仲裁举证延长申请书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申 请 人:××,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住 所:成都市××街×号×单元×号(必须是现住址)电话:×××××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住 所:成都市××路××号(必须是现住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公司需注名法定代表人和职务)
请求事项:
1、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按已付房款的 5%支付违约金 11356元。
2、返还首付款 71480.18元,天然气入户费 3950元。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00年 8月 24日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预 售)合同》 (证据之
一) 。合同约定,由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位于×××路××号商品 房一套,建筑面积 127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 113平方米,公摊面积 14平方米。销 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 2108.56元 /平方米,房款共计 238267.28元。 交付房屋时间为 2001年 3月 28日, 交房后 180日内由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办理房产 权属证书。此外,合同对付款方式、面积差异处理办法、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等均作了详尽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支付了首付款 71480.18元(证据
二) 。 并同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事后被申请人擅自改变了该房的室内设计方案,且并未 按合同约定事先通知申请人。 被申请人也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 申请人。
上述事实说明,被申请人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会申请仲裁,望能及时依法 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成都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年×月×日
以上就是劳动仲裁举证延长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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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延长举证期限可以延长到开庭吗
在劳动仲裁中,举证期限是有一定灵活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期地拖延到开庭。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当事人有合理的理由申请延期,并且经过仲裁委员会的批准,举证期限可以适度延长。然而,如果当事人没有合理的理由却请求延期,那么这种申请很可能不会被批准。因此,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当事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举证期限,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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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证期限的确立及限制根据《证据规定》第33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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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证期限的确定由于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当事人约定不违反泛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情况,法律均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由此,我们知道如果举证期限材当事人主义则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愿的结果并由人民认可,未经认可举证期限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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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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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证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
(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或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冲裁庭同意的外仲裁庭将不组织质证.根据《证据规定》第47条的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对于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仲裁庭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
(2)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仲裁庭将不予准许。当然当事人可以在以后的仲裁中另行提出。举证期届满后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的,仲裁庭也将不予允许。由于新仲裁法将仲裁庭的审理案件时间缩短,很多地方的规定也纷纷缩短了劳动争议举证期限。对于此举证期限的缩短,虽然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是从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是为了能使劳动者的权利能够更好更快地得到实现。但在一定程度上举证期限的过短又造成了双方当事人没有充分的时间全面的提交证据而使自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了权利保护的不周到性和不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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