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10级能赔多少钱一个月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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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十级工伤赔偿不是只按月薪算,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个月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多少,得看个人情况和法规政策,还包括停工留薪工资、医疗护理费这些。
河南省工伤10级能赔多少钱一个月

一、河南省工伤10级能赔多少钱一个月

河南省工伤十级的赔偿额度并非单以月度计酬方式决定,而是根据多种复杂影响因子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通常情况下,此类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内容。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数额为七个月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收入。

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则需依据河南省相关法规政策及您个人实际状况进行精确计算。除此之外,还有可能涉及到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支付、护理费用等方面的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河南省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标准

对于鉴定结果属于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将按照其应得收入的21至27个月比例进行发放;

而对于五级至十级的工伤员工而言,他们所能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额度则为相应等级基础上的6到16个月不等,这个额度以上一年度所在统筹区域内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方面,同样以该区域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参照,具体发放数额根据伤残级别不同分别对应的发放时间为:

从第五级到第十级分别为56个月、46个月、36个月、26个月、16个月以及6个月。

值得提醒的是,在参与了一次性质性的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情况下,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权益也会同时终止,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提供任何相关的工伤待遇。《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5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其按照失业保险规定领取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工伤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河南省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有几种

在河南省范围内,关于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方式有着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款费用根据劳动者的个人工资标准核算,计算额度为七个月。

第二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份额,这部分需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三种,即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作收入维持,按照原先工资福利待遇给予保障。

第四种,医疗付款费用,包含但不限于X光拍片、住院餐补以及护理人员报酬等,均依据实际产生成本认定。

第五种,若该事故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或需配置辅助器具以帮助恢复正常生活,将会有相应的辅助器具费用作为补偿。

除以上基本项目外,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职工需进行长期生活护理,还将根据其需求提供生活护理费用。

此外,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会因为职工个人工资、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及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河南工伤十级赔偿不单以月薪定,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月薪)、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依个人状况及法规政策确定,还包括停工留薪工资、医疗和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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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工伤治疗期间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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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去河南工作了,去上班的路上,不小心给出现交通肇事了,还造成十级伤残了,并且还做鉴定 ,需要去考虑赔偿问题的,河南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多少钱呢?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护理费:50元/天×住院天数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七、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八、交通费:500-2000元
九、残疾赔偿金
30226.71×20×10%=604534.2
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2396.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7458.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2396.35×(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7458.56 ×(18-实际年龄)÷2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级别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第1-4项属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是1万,4-12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河南省八级工伤赔偿金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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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工伤治疗期间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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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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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索赔。赔偿计算1 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2 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3 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4 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5 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6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 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7 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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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解决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解决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省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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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聘用或拟聘用行驶员的机敏车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敏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答允书,答允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文本;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手续。营运证过户需要的资料
1.目标公司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2.现公司的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3.登记证书、行驶证、照片
4.过户申请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5.公章
三、营运证逾期了要怎样办
1、二级维护一旦过时则运政系统自动将该车档案锁定!二级维护过时90天以内,处以1000元罚金超出90天(含90天)180天以内,处以2000元罚金过时180天(含180天)处以5000元罚金,最高罚金金额就是5000元。
2、营运检过时如上,不过这个过时不会被锁定系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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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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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河南省医保可以在河南省内报销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三、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四、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的比例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五、医保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
二、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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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南省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征地补偿费项目和标准(原则规定)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其他市近效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六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算。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补偿。   
(四)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征用的集体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小组;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三公顷以下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公顷以上六公顷以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六公顷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收回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耕种五年以内的给予适当〔补偿〕的安置补助;耕种五年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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