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可以要回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权利进行处理。
然而,若某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未与之协商而擅自将夫妻共有的财务赠与他人,则未获赠予的一方可主张索回所有已被赠与的财产。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受赠与人是以善意方式获得该财产,即他/她并不知晓该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此时,原所有权人可能无法全额追回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离职补偿金是否应被作为夫妻间的共同财富进行处理,我们需持有明确态度。
从严格意义上讲,离职补偿金是由于劳动者决定提出辞职这个特定事件而引发的情况所触发的福利支付。
这种支付既可以看作是雇主对于劳动者在过去长时间内为其提供高度忠诚和稳固的劳动力关系的一份肯定性褒奖,同时也象征着是对这些劳动者在离开原有岗位之后仍能够在一段期间内维持日常生活,以及降低他们在生存过程中面临风险的经济援助方式的尊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准则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权的产生是否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例如在债务形成时是否有“共债共签”的行为。其次,考察债务是否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其中包括了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再次,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债务原则上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但是,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具体情况的判定,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来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依法,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但若受赠人善意且不知情,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原所有权人可能无法完全追回财产。